2018年

9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核心员工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2018-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编号:2018-07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核心员工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接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通知,万连步先生、管理层及核心员工拟自本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在相关法规允许的时间范围内,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具体计划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

2、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3,1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15%,通过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控制公司1,226,8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8.85%,合计控制公司57%的股份(截止本公告日,万连步先生直接持有控股公司28.72%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且担任控股公司董事长一职)。除万连步先生之外的公司董事、高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6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9%。

3、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相信公司具有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价值。

4、拟增持方式:在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5、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6、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7、拟增持股份的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8、拟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2、本次计划增持人员及控股公司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增持期间以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本次计划增持人员不排除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未来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5、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关于拟增持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

2、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