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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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8-084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发限售股,首发限售股份的限售起始日期为2017年09月15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17日。

3、本次申请的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37人,其中自然人股东31名,非国有法人股东6名。本次限售股份解限数量56,115,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6%。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1号)核准,华通热力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并于2017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由发行前的9,000万股增至12,000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9,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12,000万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9,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56,115,180股,占公司总股本46.76%,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将于2018年9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克拉玛依昆仑朝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通用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桥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克拉玛依臻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新疆桃花源壹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振银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秀明、杨勇(2018年8月20日离任)、石秀杰、李赫、王随林(2017年11月10日任期届满离任)、重键(2017年11月10日任期届满离任)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意向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陈秀明承诺:若本人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该股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实际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同时本人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如未履行上述股份持有及减持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

公司上市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克拉玛依昆仑朝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山通用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若本合伙企业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该股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实际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合伙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合伙企业如未履行上述股份持有及减持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

在前述承诺基础上,全体股东补充承诺:“本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函出具日之前本人/本公司所做相关承诺与上述规定内容不一致,则执行上述规定”

前述承诺与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9月17日(周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56,115,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37名,其中自然人股东31名,非国有法人股东6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秀明、石秀杰、李赫、孙洪江、卢宏广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杨勇为公司前任董事、前任总经理,于2018年8月20日辞去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原任期为2017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0日,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期满至2020年11月10日,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王随林为公司前任监事会主席,重键为公司前任职工代表监事,二人于2017年11月10日任期届满离任,在其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5、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通热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招商证券对华通热力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