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8-091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段守奇、林伟对本次董事会第 (一)、(二) 项议案投弃权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在公司1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18年9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彪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
为了加快推进产业聚焦,全面实现回归酒类业务的战略定位,同时为了推进房地产业务的全面转型,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在海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引进战略合作投资者,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置业”)70%股权。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海南椰岛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龙昆北路办公大楼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
为了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龙昆北路办公大楼。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海南椰岛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增加“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农副产品、植物油的销售;进出口贸易”营业范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海南椰岛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三项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海南椰岛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96)。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表决中,公司董事段守奇、林伟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其中审议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龙昆北路办公大楼的议案》,涉及重大资产处置,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书面请示了上级主管部门,尚未获得批复。因此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段守奇先生、林伟先生在本次会议中投弃权票。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8-092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监事陈燕对本次监事会第 (一)、(二) 项议案投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9月10日向全体监事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上午9:00在公司14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亚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为了加快推进产业聚焦,全面实现回归酒类业务的战略定位,同时为了推进房地产业务的全面转型,同意公司通过在海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引进战略合作投资者,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置业”)70%股权。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海南椰岛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龙昆北路办公大楼的议案》。
(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为了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龙昆北路办公大楼。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海南椰岛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表决中,公司监事陈燕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其中审议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龙昆北路办公大楼的议案》,涉及重大资产处置,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书面请示了上级主管部门,尚未获得批复。因此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派出的监事陈燕女士在本次会议中投弃权票。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8-093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转让尚无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经营层根据评估结果及子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本次挂牌价格不低于3.3亿元,根据公司内部测算,预计将对公司当期产生税后收益约16,200万元。本次交易最终成交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加快推进产业聚焦,全面实现回归酒类业务的战略定位,同时为了推进房地产业务的全面转型,公司拟通过在海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置业”)70%股权。
公司经营层根据评估结果及子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挂牌价格不低于3.3亿元。本次转让尚无确定交易对方,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决策情况
2018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海南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阳光置业7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椰岛大道1号椰岛小城3-103商铺
法定代表人:曲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2016-12-09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房地产软件开发,房地产项目规划的设计、营销策划,工程管理咨询,景观绿化。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出租。酒店运营管理,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保健食品、营养保健品零售,工农业项目投资开发、旅游项目投资建设和开发管理。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阳光置业100%股权。
2、运营状况说明
阳光置业为椰岛小城二期项目单位,椰岛小城二期项目土地共计90,872.01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合计约19.96万平方米。项目规划按A、B区进行分阶段开发,项目已于2017年6月3日通过澄迈县规划委员会审核,其中A区建筑面积共计约8.22万平方米,开发建设工作已于2017年下半年全面启动。
3、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于2017年11月向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等11家行社申请抵押贷款叁亿元,期限3年,用途为建设椰岛小城二期大健康住宅项目 A 区,抵押物为公司名下椰岛小城二期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未来新增在建工程(详见2017-049号公告)。鉴于公司已将椰岛小城二期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A 区)增资至阳光置业(详见2018-071号公告),经公司与农商行等11家行社协商一致,公司上述叁亿元贷款抵押物已变更为阳光置业名下椰岛小城二期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A 区),同时阳光置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资产抵押不存在影响本次股权挂牌转让的情形。
公司拟出售的股权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近十二个月内评估及增资情况
2018年6月2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椰岛小城二期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A 区)进行评估,按评估值37,262.34万元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至阳光置业,其中9,000.00万元计入阳光置业的注册资本,28,262.34万元计入阳光置业的资本公积(详见2018-071号公告)。
5、财务情况
单位:元
■
阳光置业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6、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2018年9月10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为目的涉及的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北京亚超评报字(2018)第A178 号),评估情况具体如下:
评估基准日:2018年08月31日;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阳光置业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范围为阳光置业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阳光置业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08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纳入评估范围的总资产账面值37,266.37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25.00 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值37,241.37 万元。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是:总资产评估价值38,626.19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364.95 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38,261.24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捌仟贰佰陆拾壹万贰仟肆佰元整);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评估变动增加额为1,019.87 万元,评估变动增值率2.74%。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在海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阳光置业70%股权,公司经营层根据评估结果及子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本次挂牌价格不低于3.3亿元,最终成交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
公司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阳光置业部分股权,尚不能确定是否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亦不能确定受让方。待受让方确定并签订交易合同后,公司将补充披露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若一次挂牌未能征集到受让方,公司有权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继续挂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及股权过户等事项。
四、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涉及人员安置将在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受让方妥善安置。上述交易若摘牌方为关联方,则可能产生关联交易。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股权挂牌转让,旨在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加快产业聚焦,集中资源做大做强酒业;
2、本次股权转让回收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及资产结构,拓展业务范围和增长空间,实现上市公司转型发展,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3、公司不存在为阳光置业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等情况。截止本公告日,阳光置业占用公司资金25.00万元,将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偿还;
4、股权挂牌转让完成后,阳光置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5、根据公司内部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对公司当期产生税后收益约16,200万元,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阳光置业审计报告;
4、阳光置业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8-094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位于海口市龙昆北路办公大楼;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转让尚无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公司对本次拟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根据公司内部测算,预计将对公司当期产生税后收益约5,400万元(按评估值测算),最终成交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资产转让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龙昆北路办公大楼,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转让资产出具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所涉及的位于海口市龙昆北路13-1号椰岛综合楼资产评估报告书》(报告编号:北京亚超评报字(2018)第A136号)。
本次挂牌价格不低于公司聘请的评估公司对本次拟出售资产评估价值。本次转让尚无确定交易对方,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决策情况
2018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龙昆北路办公大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海南产权交易所挂牌转龙昆北路办公大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在用椰岛办公楼于200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公司总部办公用楼,地处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3-1号,已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土地证(海口市国用2008第11300号)账载信息: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1,699.03平方米;使用年限1999年2月13日至2069年2月13日)。房产证(海房字第HKYL325348号)账载信息:规划用途:综合;总层数18层,面积10,674.28平方米。目前已对外出租第七、八、九整层和第六、十、十四层的部分办公室,累计出租面积约1,559平方米。其他楼层目前作为集团总部和子公司办公自用。
2、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拟挂牌转让的龙昆北路办公大楼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龙昆北路办公大楼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所涉及的位于海口市龙昆北路13-1号椰岛综合楼资产评估报告书》(北京亚超评报字(2018)第A136号),具体评估内容如下:
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
评估方法:市场法
评估结果:本次采用市场法评估的结果是:委估的椰岛综合楼建筑面积约为10,674.28㎡,账面原值为34,576,236.08元,账面净值为17,159,433.22元,评估价值为112,120,501.00元(即10,503.80元/㎡)。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自2018年4月30日至2019年4月29日。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在海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位于龙昆北路13-1号椰岛办公大楼,挂牌价格不低于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拟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挂牌转让及资产过户等相关事项。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转让收回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聚焦主业发展,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内部测算,预计将对公司当期产生税后收益约5,400万元(按评估值测算),最终成交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8-095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根据党中央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政策,结合公司业务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增加“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农副产品、植物油的销售;进出口贸易”。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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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ST椰岛 公告编号:2018-096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十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28日
至2018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18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上述议案。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登记时间:2018年9月21日上午9:00—下午17:30(异地股东可发送邮件至yedaohainan@163.com进行登记)。
(五)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3-1号1302室。
(六)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3-1号1302室,570105
联系人:齐苗苗、蔡专 联系电话:0898-66532987 传真:0898-66532985
邮箱:yedaohainan@163.com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