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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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5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5,04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839%。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5,03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83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先生函告,获悉何启强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何启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1,21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7%,已累计质押股份78,03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0.81%,占公司总股本的10.52%。

3、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