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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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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总之,本基金将根据对未来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采取相应的操作,降低风险,提高收益。

3)类属配置策略

在确定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赋税水平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不同品种之间的利差情况及其变化趋势,以及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市场间同一品种的利差情况及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在各种固定收益品种之间进行优化配置,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品种的投资比例,以获取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具体各品种的选择策略

政府信用债券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政府信用债券的投资,主要根据宏观经济指标、货币财政政策、市场供求等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未来变动趋势,综合考虑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不同品种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状况,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品种进行投资。

企业信用债券

本基金对于其他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银行协议存款等信用类投资品种的投资,将参考外部评级结果、宏观经济所处阶段、发行主体的信用状况及其变动趋势,在有效控制整个组合信用风险的基础上,结合流动性分析,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品种,以获取超额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走势、资产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的结构及质量等因素,判断提前偿付风险和资产违约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预测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未来现金流,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筛选出经风险调整后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分离可转换债券是指债券和认股权证分开发行及交易的投资品种,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征。分离型可转债纯债部分与公司债的属性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首先,两者的上市地点均为交易所市场;其次,两者的发行主体均为上市公司;再次,两者的投资主体相似,主要为交易所的活跃参与者。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基本上按照公司债的投资策略进行分离债纯债的投资。

同时,分离债与公司债相比,具有流动性较好的优势,更容易变现。本基金计划在封闭期开始时,配置一定仓位的分离债,而在开放期之前的一段时间内,择机增加流动性较好的分离债的配置比例,以抵御潜在的赎回压力。

中小企业私募债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将适时跟踪和分析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债主体的财务状况以及营业模式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做好风险控制,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根据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数据,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私募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尽量选择有担保或其他内外部增信措施来提高偿债能力控制风险的私募债券,从而降低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在期限匹配上,本基金将选择与封闭期限相匹配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5)收益率曲线骑乘策略

收益率曲线骑乘策略是指选取处于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的券种进行配置,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缩短、到期日临近,其到期收益率将有所下降,从而产生较好的市场价差回报。本基金将积极关注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在收益率曲线较陡的部位适当采用收益率曲线骑乘策略,利用收益率曲线的快速下滑获得相应的收益。

6)回购策略

在债券投资中,回购不仅是一种短期融资的手段,也是一个重要的投资渠道,例如可以用逆回购代替短期债券、通过正回购进行杠杆操作从而放大收益等。本基金将通过比较回购交易收益和现券交易收益,在确保回购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利用回购套利,增加组合的收益。本基金将遵守银行间市场关于回购的有关规定,在相关规定的范围内,利用市场的平稳时期,进行回购融入资金,同时投资于3年以下的流动性较好的债券,以获取利差收益,增加投资人的回报。本基金还将密切关注和积极寻求由于短期资金需求激增产生的逆回购投资策略等投资机会。

7)套利策略

跨市套利。同一品种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同期限债券品种在一、二级市场上

由于市场结构、投资者结构等原因在某个时期可能存在收益率的差异。本基金在充分论证套利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合适时机,进行跨市场套利操作。

跨期套利。本基金将利用一定时期内不同债券品种基于利息、违约风险、流动性、税收特性、可回购条款等方面的差别造成的收益率差异,同时买入和卖出这些券种,以获取二者之间的差价收益。

8)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严格依据上述投资策略,通过自下而上精选个券,审慎分析债券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供求关系、收益率水平、税收水平等因素,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是本基金的重点关注对象:

1)符合上述投资策略的品种;

2)信用质量正在改善或者预期将改善的信用债券;

3)具有较高当期收入的品种;

4)有增值潜力、价值被低估的品种等。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基金存续期内按照每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逐日累计计算得出的收益率,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自调整生效之日起,采用调整后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

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理由:

本基金相当于期限为一年的、专业优化后的债券组合,有较强的固定收益属性,因此选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法律法规变化或者出现更有代表性、更权威、更为市场普遍接受的基准,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告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截至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A类

C类

D类

注:1、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2、根据公司2015年8月13日的公告,自2015年8月17日起增加D类基金份额,但D类份额已于2017年9月13日全部被持有人赎回。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

9、销售服务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D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C类或D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或D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8年3月16日公布的《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对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做了简要说明,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期。

2、 在“一、绪言”中,补充了新的法规依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3、 在“二、释义”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补充相关定义。

4、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概况、管理基金情况和主要人员情况、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相关信息。

5、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销售机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6、 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增加短期赎回费、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等内容。

7、 在“十、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增加了组合限制等内容,更新了“(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信息。

8、 在“十一、基金业绩”中,对基金的业绩进行了更新。

9、 在“十三、基金资产估值”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增加估值方法、暂停估值的情形等内容。

10、 在“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增加基金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临时报告的事件类型。

11、 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等信息。

12、 在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更新管理人和托管人信息、增加组合限制等内容。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