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
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
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50,000股,占公司原总股本比例的5%。
2018年5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2018年6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截至本公告日,广东科创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2,500,451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0股,本次减持计划已期满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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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2018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已完成了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125,039,500股增加至126,383,90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广东科创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广东科创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广东科创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4,299,2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885%。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9,99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4742%。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299,5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14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2,361,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2,361,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72,361,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74,299,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74,299,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4,299,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洁、云芸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于2018年8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8月2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