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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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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8-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69 证券简称:西部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8-054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被告二。

●涉案的金额: 本案标的为上市公司股东所持的上市公司股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三项基金所形成的对被告二的股权及股东权益返还给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案将于2018年10月23日开庭审理,为确认本公司出资人权益的确权之诉,对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西部黄金”)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原告的起诉状,本案为确认本公司出资人权益的确权诉讼,本公司将作为第二被告参与诉讼。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理由和请求内容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

被告一: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根据国务院于2002年11月6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黄金集团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02号)以及财政部于2003年7月2日下发的《关于黄金生产开发基金和黄金地质勘探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272号),原中国黄金总公司变更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现更名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原由国家投入的黄金生产开发基金(以下简称“开发基金”)、黄金地质勘探基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以下简称“经营性基金”)转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国家资本金,并授权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落实出资人权益。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又将涉案三项基金相关权益转让给原告所有,由原告主张和落实权益。

财政部《关于黄金生产开发基金和黄金地质勘探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占用黄金开发基金及地勘基金的具体企业名单及数额予以确认,其中新疆伊宁县阿希金矿占用开发基金本金542万元、占用地勘基金本金6399万元,利息916.15万元。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中国黄金总公司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批复》(计投资[1999]176号),确认新疆阿希金矿占用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1149.3448万元。

(三)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二享有黄金生产开发基金542万元,黄金地质勘探基金6399万元及利息916.15万元、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1149.34万元所对应的股权及股东权益;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将上述三项基金所形成的对被告二的股权及股东权益返还给原告;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对此次诉讼。因本案为确认本公司出资人权益的确权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踪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