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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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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C

注:1.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2. 自2016年5月16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0.5%,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19日刊登的《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修改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以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 在“一、绪言”部分,根据流动性新规进行了更新。

3、 在“二、释义”部分,根据流动性新规进行了更新。

4、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及主要人员情况。

5、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6、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联系人及代销机构的信息。

7、 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根据流动性新规进行了更新。

8、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流动性新规进行了更新,并修改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 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修改了基金业绩表现的内容。

10、 在“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根据流动性新规进行了更新。

11、 在“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修改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

12、 在“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据流动性新规进行了更新。

13、 在“十七、风险提示”部分,根据流动性新规进行了更新。

14、 在“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新修订的基金合同同步进行了更新。

15、 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新修订的托管协议同步进行了更新。

16、 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刊登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