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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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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8证券简称:永吉股份公告编号:2018-082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阳市云岩区观山东路 19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邓代兴先生担任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主持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余根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其中议案1的所有子议案,通过逐项表决,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1、议案2,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许玉祥、岳文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3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回购预案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上限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82.35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注销依法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对债权人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 EMS 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11月1日

2、申报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观山东路198号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50001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联系人:刘芹、彭婵,联系电话:0851-86607332

传真号码:0851-86607820,邮箱:yugx_777@sina.com

3、其它:

(1)以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