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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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8-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8-091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收到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8)云08民初6号),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诉景东住建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了判决。相关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年3月,公司收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8民初6号《民事裁定书》、(2018)云08民初7号《民事裁定书》、(2018)云08民初6号《案件受理通知书》(2018)云08民初7号《案件受理通知书》、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云0823民初14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因与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景东住建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分别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景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同意冻结景东住建局在农业银行开立的账户财产。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16)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35,356,663.40元;

(二)由被告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支付原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5月8日起至2018年1月16日的利息1,877,237.44元(自2018年1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35,356,663.40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3.5%计算利息);

(三)驳回原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970.00元,保全费5,000.00元,均由被告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需向公司支付工程款35,356,663.40元,如全额收回将降低公司坏账准备;被告需向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1,877,237.44元,如收到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上述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232,970.00元由被告承担,如收回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1份。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8-092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暨银行账户资金额度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18年9月19日,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因西部水电公司起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的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昆明市官渡区支行、平安银行昆明日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5,550万元账户资金额度及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公司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黔民初57号《应诉通知书》、(2017)黔民初57号《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西部水电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和北大教育公司、文德扬提起的民事诉讼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及北大教育公司连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8,051,042元、赔偿违约金20,000,000元(以日3%。为标准,暂计算至起诉送达日,截止至履行完毕)、退还保证金2,000,000元;原告对以上工程款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本公司及北大教育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上述诉讼涉及金额合计为60,051,042元。2017年8月4日,西部水电公司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昆明市官渡区支行、平安银行昆明日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5,550万元账户资金额度,包括冻结上述账户中的813.44万元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2017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29)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35)。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9月11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如下裁定:(一)准许原告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撤诉;(二)解除对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详细情况将公司2018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86)。

三、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情况

截至2018年9月19日,因本案原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的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昆明市官渡区支行、平安银行昆明日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5,550万元账户资金额度及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西部水电公司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对公司账户及涉及账户中的资金进行了解冻,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备查文件

银行账户解除冻结证明材料3份。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