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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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第一大股东变动以及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8-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第一大股东变动以及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变动以及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12号),全文如下: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以及《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显示,万乘私募基金自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9月19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增持镇海股份股票8,680,194股,占镇海股份总股本的4.988%,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公司自然人股东赵立渭、范其海、范晓梅、翁巍四人于2018年9月19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四位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后,实际支配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92%。对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我部要求你公司就如下信息予以核实并补充披露:

1、公告显示,万乘私募基金在本次增持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80,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8%,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请公司向万乘私募基金核实并补充披露:(1)其大幅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以及是否以取得公司控制权为目的;(2)穿透披露万乘私募基金的最终出资人及其控制关系情况。

2、公司前期披露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万乘私募基金增持4.988%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以及股东赵立渭、范其海、范晓梅、翁巍四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并实际支配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92%,请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补充披露:(1)公司前期披露的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的认定依据;(2)自然人股东赵立渭、范其海、范晓梅、翁巍分别任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等职务,请说明公司是否由上述管理层实际控制;(3)万乘私募基金增持成为第一大股东后,公司此前披露的无实际控制人的状况是否发生变化,以及相应的认定依据;(4)赵立渭、范其海、范晓梅、翁巍四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公司此前披露的无实际控制人的状况是否发生变化,以及相应的认定依据。

请律师就上述问题逐一核实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在2018年9月26日之前回复我部问询并予以披露。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函回复工作,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公开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