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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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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公告编号:2018-032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金波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9月21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9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6.04元/股。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本次已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40万股。基于2017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8.08万股,激励对象为40名,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公告编号:2018-033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陈满仓主持。

本次监事会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9月21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89万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8.0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40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限售期届满后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及《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公告编号:2018-034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2018年9月21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189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6.04元/股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9月21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9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6.04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所述的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B(良好)”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6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解锁。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8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7年8月8日至 2017 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17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5、2018年8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完成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后,公司总股本由417,200,000股增至584,080,000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做相应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5万股调整为189万股;同时,因当前公司股价较首次授予价格有所下跌,为确保公司激励对象认购的公平性,确认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事;

(6)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9月21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9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6.04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21日;

2、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04元/股;

3、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9人,授予数量189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5、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授予的189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355.32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六、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9月21日,并同意以6.04元/股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8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安排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9月21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89万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就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红蜻蜓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红蜻蜓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公告编号:2018-035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8.08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6%。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18年9月21日,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8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7年8月8日至 2017 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17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5、2018年8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完成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后,公司总股本由417,200,000股增至584,080,000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做相应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5万股调整为189万股;同时,因当前公司股价较首次授予价格有所下跌,为确保公司激励对象认购的公平性,确认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8.08万股(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6%。具体如下:

注: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7,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转增股本后的股数。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8.0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40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限售期满后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