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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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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154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集情况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7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9月20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9月2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班均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4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数420,929,64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730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8,431,42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135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14人,代表股份数12,498,21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59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20,879,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46,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653%;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20,879,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46,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653%;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王丹先生补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审议《关于公司收购北京隆运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6,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同意14,9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3%;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46,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653%;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收购苏州麦创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6,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同意14,9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3%;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46,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653%;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收购襄阳隆运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6,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同意14,9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3%;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46,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653%;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收购襄阳隆玖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6,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同意14,9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3%;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46,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653%;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6,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同意14,9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3%;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46,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653%;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京汉置业收购阳江兆银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6,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同意14,9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3%;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46,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653%;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海涛律师、王芳律师和胡冬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