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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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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业务的公告

2018-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根据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每一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0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开放期的下一日即2018年10月11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2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0.01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招募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E类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E类份额的最低保留份额为0.01份。

4.2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适用范围

(1)A类份额可转换的基金如下:

注:1、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也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可互相转换。

(2)E类份额可转换的基金如下:

注:1、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也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可互相转换

5.2.2业务办理机构

A类基金份额办理转换业务的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E类基金份额办理转换业务的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5.2.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 号金砖大厦五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 号金砖大厦五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楼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A类基金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E类基金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自开放期的下一日即2018年10月11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公告仅对本次开放期即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0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发布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22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中心5层

联系人:杜鹏

联系电话:021-68609600—610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27日,即在2018年9月27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22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中心5层

联系人:杜鹏

联系电话:021-68609600—6102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修改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鹏

联系电话:021-68609600-6102

传真:021-33830351

网址:www.zofund.com

2、监督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6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修改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用、基金份额的类别等内容进行修改。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参见附件四《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2日

附件二:

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4、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10月2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关于修改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中欧强泽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或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欧短债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二)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从单份额调整为A、C两类基金份额,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拟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三)调整基金投资范围

原文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拟修改为: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短债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投资的短债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

(四)调整基金投资策略

拟删除国债期货相关投资策略

(五)调整基金投资限制

原文为:

“(1)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12)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

拟修改为:

“(1)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短债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六)调整基金的费率

原费率结构:

管理费率:0.40%

托管费率:0.10%

调整为:

管理费率:0.30%

托管费率:0.10%

销售服务费率: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七)调整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约定

原文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拟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增加摆动定价约定

拟增加: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九)调整基金净值精度

原文为:“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拟修改为:“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本次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请参照本说明附表。

(十一)本基金新修改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修订后的《中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中欧强泽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2016年5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6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要性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使本基金的风格特征更加鲜明,更加有利于投资者把握配置需求。因此,本基金拟召开持有人大会,将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调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用、基金份额的类别等内容。

(三)中欧强泽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可以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变更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等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特别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为实现基金合同修改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与登记机构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已经做好了基金合同修改的相关准备。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预防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议案。

(二)预防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021-68609700

传真:021-33830351

网站:www.zofund.com

附表: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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