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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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银河证券为部分基金代销机构
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
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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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银河证券为部分基金代销机构

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

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河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26日起增加银河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

自2018年9月26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银河证券办理以下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相应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列表

二、相关业务安排

1、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仅适用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

2、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公告。

3、通过银河证券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4、如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其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公告。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银河证券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

网址:www.zofund.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人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6日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之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公告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4日生效,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6007,场内简称“中欧300”)于2010年8月16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03号)、《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等文件的内容,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458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

场内简称:中欧300

交易代码:166007

基金类型:契约型

终止上市日:2018年10月8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2018年8月29日生效,表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30日发布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和《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458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自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日的当日起,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更名为“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日,《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电话费)、021-68609700垂询相关事宜。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