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9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8-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10月1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18年10月1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本次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需在2018年9月26日(T-6日)前20个交易日(含T-6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关于网下投资者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时间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10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结果,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0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

7、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昂利康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昂利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1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昂利康”,股票代码为“00294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2,25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不超过9,000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5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0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9月27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备案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资格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具体参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3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8年10月10日(T-1日)《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8年10月15日(T+2日)缴纳认购款。

9、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0月10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8年10月9日(T-2日)刊登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1、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10月11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18年10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9月26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管理的配售对象在2018年9月26日(T-6日)前20个交易日(含T-6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

5、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6、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须在2018年9月27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含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账户(不包括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投资账户、证券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信托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以及财务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以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2018年9月27日(T-5日)中午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并予以公示,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

8、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按照《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或个人。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9、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8年9月27日(T-5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符合以上条件以及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且在2018年9月27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如网下投资者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属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无需提交材料,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除上述情况外,拟参与网下初步询价及配售的投资者应登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网站(网址http://www.citiorient.com)首页“新闻与公告”中查看公告《昂利康网下投资者信息备案》并在报备系统中录入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投资者登记备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T-5日)中午12:00。有意向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料的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注意妥善安排报备时间,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下转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