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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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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7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9月2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通知及文件于2018年9月20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赵鹏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二、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天津万锦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天津万锦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3.55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股东借款,借款不计利息。天津万锦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分期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天津万锦晟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天津万锦晟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1.85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股东借款,借款不计利息。天津万锦晟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分期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四、以5票同意、4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信托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通过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认购金额不超过10亿元,贷款利率为6.9%/年(含信托收益),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公司累计向长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总额不超过3.45亿元。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信托计划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7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9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天津万锦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天津万锦晟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公告如下:

一、 关于公司向天津万锦晟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天津万锦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万锦华瑞”),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置业”)持有其49%的股权。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本次股东借款的主要用途为:天津万锦华瑞需支付部分建设支出以及获取外部融资或项目销售前的必要支出。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49%的比例向天津万锦华瑞提供金额不超过3.55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股东借款,借款不计利息。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分期向天津万锦华瑞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万锦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刘国发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万卉路5号2号楼20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

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未向天津万锦华瑞提供财务资助。

2、 股权结构

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持股49%,天津瑞风万林共创共担有限公司持股51%。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天津万锦华瑞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截至2018年8月31日,天津万锦华瑞总资产为52,879万元,总负债22,879万元,净资产3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未经审计)

5、天津万锦华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根据天津万锦华瑞所开发项目的可研测算,项目销售回款可以覆盖股东借款。

2、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股东借款。

3、天津万锦华瑞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公司委派2人;另委派监事1人。

4、天津万锦华瑞的常务副总经理由公司派出,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同时,公司在工程、成本采购、设计、财务均委派经理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 关于公司向天津万锦晟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天津万锦晟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万锦晟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置业”)持有其34%的股权。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本次股东借款的主要用途为:天津万锦晟祥需支付部分建设支出以及获取外部融资或项目销售前的必要支出。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34%的比例向天津万锦晟祥提供金额不超过1.85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股东借款,借款不计利息。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分期向天津万锦晟祥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万锦晟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5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李一凡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万卉路5号2号楼20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

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未向天津万锦晟祥提供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

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持股34%,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3%,天津万利共创共担有限公司持股33%。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天津万锦晟祥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截至2018年8月31日,天津万锦晟祥总资产为90,763万元,总负债60,763万元,净资产3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未经审计)

5、天津万锦晟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根据天津万锦晟祥所开发项目的可研测算,项目销售回款可以覆盖股东借款。

2、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股东借款。

3、天津万锦晟祥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公司委派3人。

4、天津万锦晟祥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总监由公司派出。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资助对象的各方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批准后,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8.90亿元。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后,公司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0.9亿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7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公司信托计划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融兴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兴置地”)计划通过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就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保险”)拟认购本次信托计划,认购金额不超10亿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比例50.69%,长城人寿保险为金融街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白力先生担任长城人寿保险董事长,公司董事总经理吕洪斌先生担任长城人寿保险董事。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长城人寿保险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长城人寿保险认购本次信托计划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4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信托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高靓女士、杨扬先生、吕洪斌先生、白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34984232A

法定代表人:白力

注册资本:553164.390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3层301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3层301

主要股东:长城人寿保险主要股东为金融街集团、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和北京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分别持有其15.13%、19.99%和15.57%的股权,合计持股比例为50.69%。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18年1-6月,长城人寿保险营业收入38.58亿元,净利润-2.57亿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长城人寿保险资产总额381.20亿元,负债合计317.5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3.68亿元。2017年度,长城人寿保险营业收入67.22亿元,净利润-7.23亿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长城人寿保险资产总额398.73亿元,负债合计329.0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9.72亿元。

长城人寿保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本次信托计划规模10亿元,贷款期限2+1+1+1,满2年后的每年度双方均可选择提前终止。长城人寿保险拟认购规模不超过10亿元。该笔信托计划贷款利率为6.9%/年(含信托收益)。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将通过渤海信托向长城人寿保险支付不超过3.45亿元的利息。本次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3.45亿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近3个月从其他金融机构提款的平均利率为7.01%,本次信托贷款的利率水平为6.9%/年(含信托收益),低于公司近期从其他信托机构获取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交易价格公允。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渤海信托发行信托计划,为公司日常融资活动。长城人寿保险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认购信托计划,为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下的商业行为。此次关联交易事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五、2018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8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利佳合实业有限公司购买金融街重庆公司融景中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人(含长城人寿保险)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额为13.4535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必要的融资活动导致的行为,长城人寿保险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认购本次信托计划,利率水平符合市场水平,为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下的商业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七、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