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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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2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15:00至2018年9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汉武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5,261,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859%。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3,801,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945%。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数282,367,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82,893,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65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两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5,261,582股。

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审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65,261,5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01,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审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65,261,5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01,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审议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565,261,5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01,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审议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565,261,5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01,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5审议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565,261,5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01,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6审议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65,261,5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01,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5,261,5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01,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柳启乾、李娟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南洋股份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