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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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8-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公告编号:2018-082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9月27日,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30号),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关注到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涉及中海万悦、郭湘意、由方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并可能涉嫌虚增业绩完成业绩承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请公司核实并披露如下事项。

一、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7)沪刑终52号(以下简称裁定书),中海万悦成立后主要为刚泰控股集团提供配套贸易和资金周转等。为此,郭湘意借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或受让共计17家公司。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公司、控股股东与郭湘意、中海万悦等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具体利益安排;(2)2014年至今,中海万悦等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包括交易主体、业务类型、交易金额、各报告期确认的净利润金额和盈利预测金额,并说明资金周转和款项结算金额、日期。请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根据裁定书,2014年9月左右,郭湘意经与公司总经理赵某某、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叶某、王某等人商议,决定增加黄金贸易,以便帮助公司完成年度业绩。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间,金叶珠宝、亿沃贸易等3家贸易公司、刚泰控股集团和中海万悦依次开具货物内容为黄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中海万悦在与上海雍煌没有真实黄金贸易的情况下,向上海雍煌开具以黄金为货物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上述人员商议的具体时间和商议内容,达成的具体协议或安排,以及后续实施情况;(2)公司与金叶珠宝、上海雍煌等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具体利益安排;(3)公司与上述主体之间的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并说明是否存在缺少真实业务背景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4)2014年至今,公司与其他主体之间是否存在类似情形,自查并说明公司自身历史交易的真实性;(5)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虚构交易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2014年度,公司58%的营业收入集中在第四季度,且四季度单季净利润占全年净利润的66%。对此,公司在回复本所年报审核意见函时表示,因前三季度储备了大量的客户资源,业绩集中在四季度体现。请公司自查并说明:(1)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情形;(2)结合裁定书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项,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虚构业务的财务舞弊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说明前期对公司交易真实性等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和结论。

四、2014年度,公司黄金及黄金饰品销售收入45.14亿元,2013年为10.01亿元,同比增加35.13亿元。但公司销售费用中“工资福利费”为0元(2014年公司销售人员共计12名),销售人员薪金与销售增长情况存在不一致。对此,公司在回复本所年报审核意见函时表示,主要原因系相关销售人员兼具管理岗位的职能,工资在管理费用列支。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公司收入大幅增长但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不匹配的原因和合理性;(2)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五、2014年度,公司前5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为52%,向前5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为88%。同时,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4名的客户分别为福瑞欧、百览黄金、金喜福、兰瑞沙,应收账款余额共计6.17亿元。上述四家公司均于2014年成立,除金喜福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外,其余三家注册资本均为500万元,且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肖丽琴持有福瑞欧10%股权,同时担任兰瑞沙监事,朱清祥持有百览黄金10%股权,同时担任福瑞欧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控股股东与上述4家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或利益安排;(2)公司2014年度前5名客户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销售收入金额,前5名供应商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采购金额;(3)公司与上述主体之间是否存在虚构业务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六、亿沃贸易为公司2014年末预付款项第三名和2015年6月末预付款项第四名,预付款余额分别为178.3万元和1,5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预付款的业务内容、结算时间,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10月9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