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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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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8-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至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6层至10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83

联系人:杨静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4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46层

负责人:倪俊骥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62676960

联系人:宣伟华

经办律师:宣伟华、屠勰、孙翀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四、基金的名称: 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追求投资回报的实现,在严格管理风险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市场的变化进行行业配置,通过科学投资争取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不少于60%,最高可达基金资产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可作相应调整,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可达到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限额。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追求绝对收益的基金,强调在敏锐把握证券市场和中国经济变化方向的基础上,适当配置资产在各类证券和行业之间的比重,通过收益管理和稳健的投资操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1)宏观经济运行的变化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将对证券市场产生深刻影响。本基金通过综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财政政策、央行货币政策、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构建宏观经济分析平台;

(2)运用历史数据并结合光大保德信内部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模型,确定影响各类资产收益水平的先行指标,将上一步的宏观经济分析结果量化为对先行指标的影响,进而判断对各类资产收益的影响;

(3)结合上述宏观经济对各类资产未来收益影响的分析结果和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预算管理,确定各类资产的投资比重。

2、股票类品种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方面,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国家重点支柱型产业。由于国家重点支柱产业代表了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方向,为中国经济的增长提供了强劲的动力,因此,这些行业必将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而发展,处于这些产业中的上市公司具有业务增长快、盈利能力持续稳健上升的特点。

在具体的行业选择上,本基金将从三个维度进行考虑:一是从全球产业分工和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比较优势角度;二是从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和产业政策角度,即行业发展受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的大小;三是从行业竞争状况、盈利状况、行业所处生命周期和行业平均市盈率、市净率、等角度进行敏感度分析。在以上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公司开发的树状集群评价体系选择出本基金投资的重点考虑行业。

树状集群行业分析体系是本基金行业分析及配置的主要工具,该体系利用定量和定性指标对不同行业进行重点因素分析。在定量方面主要利用行业投资回报(行业平均的资本回报率等)、行业盈利状况(行业平均的利润率等)、行业估值水平等指标;在定性方面则重点考虑利用行业周期阶段、行业竞争状况、产业政策、行业进入壁垒、买方议价能力等指标。

(2)个股选择策略

在个股选择上,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以上确定的目标行业内按总市值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大盘绩优股。

A.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公司管理的规范程度等相关信息对目标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筛选,从而形成一级股票池。所选择的财务指标主要为能够反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长速度和财务安全性的指标,具体包括:市盈率、市净率、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销售毛利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已获利息覆盖率等。公司管理的规范程度主要参考最近几年有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发生、财务报告有无重大问题、公司管理层是否出现较大变动等方面。

B.在一级股票池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结合相关研究报告和实地调研结果,在光大保德信内部定量模型和定性分析体系的支持下,筛选出备选股票,作为二级股票池。

C.对二级股票池中的股票进行相关性分析,并结合其他的定量分析模型确定出投资组合,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尽可能高的稳健回报。

D.通过光大保德信股票实时跟踪模型,对投资组合内的目标公司进行实时跟踪,当目标股票价格跌入估值水平以下时发出购买信号。

此外,考虑到一、二级市场的价差带来的套利机会,本基金将在分析新发行股票内在价值的基础上、在基金合同规定的额度内积极参与新股申购,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套利回报。

3、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基础上获取稳健回报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利率预期调整方法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的核心策略。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平台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作为组合久期选择的主要依据;

(2)根据各子类品种的收益水平和对利率的敏感性等指标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比重;

(3)在利率预期调整方法基础上,通过分析个券的剩余期限与收益率的配比状况、信用等级状况、流动性指标等因素,选择风险收益配比最合理的个券作为投资对象,并形成组合;

(4)根据基金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

基金经理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及基金的申购赎回状况,将部分资产投资于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等短期金融工具或保留为现金。同时基金经理将适时的通过回购(逆回购)等资产调控工具,提高基金资产的使用效率。

4、权证投资策略

除了本基金被动持有股权分置改革而发行的权证外,也将根据基金管理人对权证价值的判断,以及各类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的投资特性,在进行充分风险控制和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投资,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收益,减少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对上述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构建流程进行非实质性的调整,此类变更不需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300指数+25%×中债全债指数。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核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动操作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力争在科学的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注:为更好地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运行情况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4年1月1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75%×沪深300指数+25%×天相国债全价指数”变更为“75%×沪深300指数+25%×中证全债指数”。

(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8月24日至2018年6月30日)

注:1、为更好地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运行情况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4年1月1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75%×沪深300指数+25%×天相国债全价指数”变更为“75%×沪深300指数+25%×中证全债指数”。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07年8月24日至2008年2月23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付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其他费用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诉讼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市场和基金发展情况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及基金托管费,或者可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采取其他不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费用负担的收费模式。上述调整届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开始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及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记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情形下,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销售及注册登记费等手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低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在招募说明书有效期间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调整实施新的费率之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果调高申购或赎回费率,则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人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列示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在“一、绪言”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3. 在“二、释义”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4.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5.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6.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7. 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8.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并将数据部分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

9. 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将数据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

10. 在“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1. 在“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2. 在“十七、风险揭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3. 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4. 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5. 在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8月23日期间公司及本基金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披露。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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