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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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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6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9月28日,其中: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原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84,08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706,118,997股的40.2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4,83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2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且均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现金收购风电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5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66%;反对474,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56,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66%;反对474,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284,089,900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56,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81%;反对474,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56,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81%;反对474,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284,089,900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提案已于2018年9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王璐律师、马楠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