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丰沃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了《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9月28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47号文注册募集的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6月2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10日起,至2018年11月12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2层1217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彭祎
联系电话:010-5807351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0月9日,即在2018年10月9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cc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者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1)、(2)、(3)、(4)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公章、业务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18年10月10日起,至2018年11月12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构,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机构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本次大会公证机构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2层1217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彭祎
联系电话:010-58073517
五、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1、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关于终止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18年11月12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构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构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8-1166
官方网址:www.ciccfund.com
2、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终止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
附件二:
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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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1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8年月日
说明: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2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合同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方案要点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基金合同》终止。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7年4月24日当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2日生效。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不存在技术障碍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自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申请。敬请持有人关注本基金清算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如出现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本基金仍将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8-1166
电子邮件:services@ciccfund.com
网址:www.ciccfund.com
关于中金瑞祥新增苏宁基金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18年10月10日起,本公司旗下的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6279,C类006280)新增苏宁基金为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在苏宁基金的营业网点或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的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投资人也可通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或客服热线400-868-1166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在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决定参与交通银行开展的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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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购费率优惠期间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均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
三、具体优惠内容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基金申购费率(前端模式)享受1折费率优惠。
四、重要提示
1、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模式申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
2、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限于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并于2018年10月1日00:00至2019年3月31日24:00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8-1166
网址:www.ciccfund.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的任何承诺或
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人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和公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
关于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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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办理时间
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8年10月8日起(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除外。
本公告发出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
2、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6、本基金可以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数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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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等各项费用。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类别的不同及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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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少于9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日少于18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等。
4、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与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A类000882,B类000883)、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0801,C类000802)、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811,C类003812)、中金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1059)、中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003582)、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4385)、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4712,C类004713)、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4714,C类004715)、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005,C类005006)、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5396)、中金金序量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405,C类005406)、中金衡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489,C类005490)、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860,C类005861)、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93)、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015,C类003579)、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016,C类003578)
本基金管理人今后新发行的其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刊登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执行。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涉及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将按照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4年12月25日在指定媒介刊登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其他未尽规则详见《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限于开通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6.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6.3 重要提示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前,请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仔细阅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协议》等文件。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上述业务规则和协议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http://www.ciccfund.com
2、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上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7.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boc.cn
客服电话:95566
(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china-invs.cn
电话:95532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icc.com
电话:010- 65051166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电话:95551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gws.com
电话:400-6666-888
(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wacaijijin.com
电话:021-50810673
(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66zichan.com
电话:400-166-6788
(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chtwm.com
电话:400-898-0618
(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danjuanapp.com
电话:400-061-8518
(1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电话:400-618-0707
(11)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luxxfund.com
电话:400-168-1235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95565
(1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www.snjijin.com
电话:95177
(14)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电话:400-673-7010
(1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jiyufund.com.cn
电话:400-820-5369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7.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转换业务开通情况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2、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等及时公布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咨询。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申购或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