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44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备案的议案》

同意对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予以备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石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的议案》

同意在湖北省石首市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订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4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石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的议案》,公司将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在湖北省石首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如下:

一、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公司将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设立石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之项目公司,并占该公司股权的100%。

2、上述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石首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湖北省石首市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及其它可接受垃圾焚烧发电(暂定,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6、出资方式:货币(现金出资)

7、出资比例:公司出资100%

8、成立时间:尚未成立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实施石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需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临2018-043号)),将扩大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本投资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石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热值较低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