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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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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8-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3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8日,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投资”)的通知,获悉控股股东顺灏投资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顺灏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7,42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1%。本次质押完成后,顺灏投资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7,42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1%。

三、其他说明

控股股东顺灏投资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其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的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协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4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灏股份”)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8)最高法民再337号、338号、339号,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与被申请人徐冲连、杨宗艳、岑慧等13人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内容

就公司与被申请人徐冲连、杨宗艳、岑慧等13人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的再审申请,并于2018年10月8日向公司送达《受理通知书》(2018)最高法民再337号、338号、339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顺灏股份

法定代表人:郭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再审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晓奇,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徐冲连、杨宗艳、岑慧等13名自然人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徐冲连、杨宗艳、岑慧等13名自然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终438号、439号、445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6月20日以(2018)最高法民申1992号、1983号、2017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进行提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关于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1)》(公告编号:2018-075)、《关于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公告编号:2018-076)、《关于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3)》(公告编号:2018-077)。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该三项受理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0日发出的(2018)最高法民申1992号、1983号、20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终438号、439号、445号的相关判决已中止执行,不再生效。本次诉讼得到最高法院的受理和立案,有利于公司获得与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公正、合法的判决。对于本案,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再审过程之中,再审结果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8)最高法民再337号、338号、339号。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