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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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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2018-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8-061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明通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白劭翔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者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或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01、 1.02、 1.03、 1.04、 1.05、 1.06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2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高晨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8-062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055号、2018-061号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连续三年(2018-2020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每年度回购资金总额为当年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3,000万元,由公司视当年情况择机实施。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合计2,368万元,按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3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8.93万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新材料板块业绩的专项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如后续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8年10月9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0月9日-2018年11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公司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陈世宗 0595-22353689

谢妙娟 0595-22353679

4、传真号码:0595-22353679

5、邮箱:investor@torch.cn

6、其他:

(1)以EMS方式申请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