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6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为10月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产业基地红枫路1号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南桂。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13,84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5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3,8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1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5%。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6,868,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828,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8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8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68,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8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6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8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6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80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31,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84%;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4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纪勇健律师、王华鹏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