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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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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亚美大陆煤层
气有限公司参与山西沁水盆地马必区块南区煤气层对外合作项目
总体开发方案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2018-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7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亚美大陆煤层

气有限公司参与山西沁水盆地马必区块南区煤气层对外合作项目

总体开发方案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知悉,公司控股孙公司亚美大陆煤层气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大陆”)参与的山西沁水盆地马必区块南区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方案(以下简称“马必南区总体开发方案”)已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批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沁水盆地马必区块南区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的批复》(发改能源[2018]1372号),同意马必南区总体开发方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国家发改委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为加快山西沁水盆地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意山西沁水盆地马必区块南区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亚美大陆煤层气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3、项目建设规模为10亿立方米/年,建设期为4年。项目计划动用煤层气含气面积131.7平方千米,动用煤层气储量196.23亿立方米;施工煤层气开发井1341口,其中已完成试采井58口、新建开发井1283口;建设处理厂1座、集气站4座,敷设采气管线445千米、集气管线57.5千米、外输管线4.5千米。

4、项目总投资为46.4亿元人民币,按中外合作双方参与权益30%:70%的比例自筹解决。

5、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若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亚美大陆本次参与马必区块开发事项已经亚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马必南区总体开发方案获批并进入开发阶段是亚美能源和中石油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对马必南区总体开发方案自产品分成合同签订以来所进行的大量勘探和试采工作的肯定,也是对马必区块具备进入大规模商业性开发条件的认可。

本次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复不会对公司2018年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拓宽煤层气行业市场,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三、风险提示

亚美大陆本次获得国家发改委对马必南区总体开发方案的批复,尚需就对本次方案的具体细节与其他合作方签署相关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的具体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