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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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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8-099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一、重要提示

1、 公司已于2018年9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9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6层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5,024,6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06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4,987,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04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续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24,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9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迟家升、李国盛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9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9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24,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9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星网宇达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