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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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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进行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8-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8年10月9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债券“16华阳01”(证券代码:136794)进行估值调整,估值价格为人民币10元/张(净价)。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停牌及可能停止办理

赎回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国投新兴”,基金代码“161210”)于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10月10日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为2018年10月10日。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于计票日即2018年10月10日开市起停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停复牌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获得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已于2018年8月27日起暂停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下同)业务,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含转换转出,下同)、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且之后上述业务不再恢复。

风险提示: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议案》,则《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本基金将申请终止上市并进入基金清算程序,不再复牌及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事项并做好流动性安排。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议案》,则本基金的停复牌及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交易价格波动

提示公告

近期,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旗下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场内简称:成长B级,场内代码:150214)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2018年10月8日,成长B级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75元,相对于当日0.397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9.65%。截止2018年10月9日,成长B级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79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国投创业成长份额(场内简称:国投成长,场内代码:161223)基金份额净值和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场内简称:成长A级,场内代码:150213)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10月9日收盘,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成长B级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

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0.250元时,本基金国投创业成长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国投成长,基金代码:161223)、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场内简称:成长A级,基金代码:150213)及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场内简称:成长B级,基金代码:150214)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10月9日,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阈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情况,因此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和场内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如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与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的上市交易、与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配对转换,以及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关于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10月9日15: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8月31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48,890,913.59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44,405,103.0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0.82%,超过了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44,405,103.04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0%;弃权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50%以上,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10月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事项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基金名称将变更为“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以及修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同时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估值方法等,增加自动清盘条款,并对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基金管理人已将《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91号《关于准予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

2、方案的实施安排

《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自2018年10月9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修订后的条款,具体如下:

(1)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费调整为年费率0.6%;基金托管费调整为年费率0.1%;

(3)调整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以及业绩比较基准。

1)在原投资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在主板发行上市的股票、可交换债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删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

2)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调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根据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比例的调整,修改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具体投资限制详见《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

(4)调整基金估值方法,详见《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增加基金的自动清盘条款

在《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部分增加基金的自动清盘条款,具体表述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6)基于上述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合同中的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请详见《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四、备查文件

1、《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5、《公证书》。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4634号

申请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883903XW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男,一九六二年六月八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2**********14

委托代理人:马丽娅,女,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一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2**********28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委托马丽娅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情况、计票过程、表决结果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现场监督。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中相关事宜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通过有关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有关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分别于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及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于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至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十五时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核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下午十五时,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朱佳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815室出席了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马丽娅、刘希萌对截止至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十五时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孙冬明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经现场统计,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48,890,913.59份,参与本次通讯方式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总计持有44,405,103.0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0.82% ,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4,405,103.04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0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0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议案通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公 证 员 胡志勇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9月14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10月10日

一、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788号文注册募集,于2015年11月2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关于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及《基金合同》,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9月3日,于2018年9月4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4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788号文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25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29,780,420.63份。自2015年11月27日至2018年9月3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8年9月3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2018年9月3日止)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8年9月4日刊登了《关于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9月4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9月3日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9月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1383元, C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1176元;基金份额总额407,202.2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339,137.83份,C类基金份额68,064.37份。

五、 清算情况

自2018年9月4日起至2018年9月14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 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11,313.6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4日转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7,730.35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7,106.19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24.52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399.48元及应收申购款利息人民币0.16元。其中,应收申购款利息人民币0.16元已于2018年9月7日收回并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截至2018年9月14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7,972.44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7,343.43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24.52元及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404.49元,该款项将于结息后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2、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9,026.0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4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669.2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4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11.5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4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71.1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4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93元,系应付赎回费人民币3.9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4日支付。

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注1:利息收入系确认的自2018年9月4日起至2018年9月14日止的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及赎回款利息。

注2:根据《关于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 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注1:本基金持有人于最后运作日(2018年9月3日)提交的赎回申请,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5日支付。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9月1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54,533.82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及《关于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全体份额持有人所有。将于划出清算款时一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日前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产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存放网址:http://www.ubssdic.com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咨询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9月14日

国投瑞银安颐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9月7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10月10日

一、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安颐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75号文注册募集,于2017年3月2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安颐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关于国投瑞银安颐多策略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及《基金合同》,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8月24日,于2018年8月25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8月25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3175号文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24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614,685,730.68份。自2017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24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安颐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8年8月24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8年8月24日止)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8年8月25日刊登了《关于国投瑞银安颐多策略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8月25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安颐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24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2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1.0424元,基金份额总额 21,136,864.26份。

五、 清算情况

自2018年8月25日至2018年9月7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882,860.55元,截至2018年9月7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790,564.60元,该款项将于中登结算后转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6,112.4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4日转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19,503,856.38元,其中股票投资人民币9,347,296.38元,其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人民币10,156,560.00元,其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交易性金融资产已于自2018年8月25日至2018年9月7日止的清算期间处置变现,实际变现金额为人民币19,877,564.86元。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人民币3,096,580.48元,已于2018年8月27日收回并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150,792.53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629.07元、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710.06元、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5.34元、应收申购款利息人民币0.03元、应收赎回款利息人民币368.33元、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147,482.14元及应收买入返售到期冲抵利息人民币-412.44元。其中,应收申购款利息人民币0.03元、应收赎回款利息人民币368.33元、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147,482.14元及应收买入返售到期冲抵利息人民币-412.44元已于清算期间收回并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其余款项将于结息后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109,945.5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7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8,459.3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30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929.0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30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6,671.1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30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547.1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9日支付。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3,141.60元,系本基金已预提的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人民币9,000.00元及应付赎回费人民币4,141.60元。其中,应付赎回费人民币4,141.60元已于2018年8月27日支付。截至2018年9月7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9,000.00元,系本基金已预提的银行间账户维护费,该款项将于办理银行间账户销户手续时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8月25日至2018年9月7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交易保证金利息、赎回款利息、清算备付金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及债券利息。

注2:根据《关于国投瑞银安颐多策略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除上述交易相关的费用及税金外,其他与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9月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8,848,861.79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及《关于国投瑞银安颐多策略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全体份额持有人所有。将于划出清算款时一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日前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产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国投瑞银安颐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国投瑞银安颐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存放网址:http://www.ubssdic.com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咨询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安颐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