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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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杨臻先生持有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09,86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杨臻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4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拟减持不超过609,86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股东及徐峰、陈文晔、茆英华等共42名自然人股东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一致行动人已于2018年8月6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42名自然人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现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本次拟减持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杨臻及徐峰等42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已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杨臻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峰、陈文晔、茆英华、陆健、周颖、沈侃、已退休的高级管理人员潘建华承诺:“1、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两项承诺。”

已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杨臻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徐峰、陈文晔、茆英华、陆健、周颖、沈侃、吴剑平、张如铁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