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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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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曲轴 编号:2018-042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邢运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曲轴 编号:2018-043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润曲轴”)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所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名称: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济南市燕子山西路40-1号

法定代表人:申传东

注册资本:壹拾陆亿元整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业务相关费用: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销售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本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