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合同公告

2018-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18-056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龙锰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下称贵阳光大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于2018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告》(临2018-055)。

2018年10月10日,公司与贵阳光大银行就前述担保事宜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贵云岩综授(保)2018009号},具体如下:

1、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类型

银行贷款担保。

3、担保期限

1年。

4、担保金额

人民币5,000万元(伍仟万元)。

5、被担保的主债权

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贵阳光大银行与大龙锰业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的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综合授信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5,000万元,出现下列情形,债权确定:(1)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3)授信人与受信人终止主合同或授信人与保证人终止本合同;(4)受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吊销、注销、解散;(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6、担保范围

大龙锰业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应向贵阳光大银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7、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贵阳光大银行为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贵阳光大银行行使《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无论是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也无需首先向大龙锰业或其他任何第三人采取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8、违约处理

贵阳光大银行行使在《综合授信协议》及《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要求保证人按照《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行使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9、争议解决

在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最高额保证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贵阳光大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合同的生效

《最高额保证合同》自公司和贵阳光大银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