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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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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二)

2018-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公告编号:2018-094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10日,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国际”)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案由的诉讼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建华医院当庭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反诉状》,建华医院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案由诉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国际”)、北京远程金卫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一、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即本次递交《民事反诉状》的具体情况

1、反诉各方当事人

反诉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被反诉人一: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反诉人二:北京远程金卫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2、《民事反诉状》所述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一、被反诉人二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委托购买协议(三方)》;

(2)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民事反诉状》所述的事实和理由

2017年6月14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二的关联公司广州呼研所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研所”)签订《广州呼研所胸部肿瘤及呼吸疾病诊疗平台互联网医疗示范工程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约定运营方(即呼研所,下同)为基地医院(即反诉人,下同)提供远程技术服务平台及设备,为基地医院患者提供远程技术服务并负责项目运营和病源建设。胸部肿瘤和呼吸疾病诊疗平台项目对设备的依赖性较大,开展好胸部肿瘤和呼吸疾病项目必须要有配套专科设备。运营方联合金融租赁机构提供肿瘤科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保证金及手续费由运营方垫付,运营中的一切责任由运营方承担。

2017年10月,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一签订了编号为BX-2017239的《融资租赁合同》,反诉人、被反诉人一、被反诉人二签订了编号为BX-2017239-E的《委托购买协议(三方)》,《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自起租日开始计算,起租日为首笔融资租赁款支付之日,《委托购买协议(三方)》约定,设备款分一笔支付,且需满足《委托购买协议(三方)》第四条第四款中1-11项约定内容。

《融资租赁合同》及《委托购买协议(三方)》等法律文件签署后,被反诉人二迟迟未能向反诉人交付租赁物,在反诉人未收到租赁物的情况下,被反诉人一却在2018年3月1日向反诉人发来《声明》,声明已收到反诉人签署完毕的验收报告及收货确认书,且其已按照三方协议之约定支付完毕全额设备价款,要求反诉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一联系,告知并未收到租赁物,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及《委托购买协议(三方)》约定,反诉人的付款条件并未成就,反诉人的起租日也尚未开始,被反诉人一仍称已收到反诉人出具的收货确认书和验收报告并已支付设备款,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起租约定,要求反诉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反诉人认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委托购买协议(三方)》之约定,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一、被反诉人二之间的融资租赁交易是在反诉人收到租赁物并验收合格后,反诉人向被反诉人一出具相关的验收报告、收货确认书、付款通知书等文件,被反诉人一分一笔将设备款支付给被反诉人二,被反诉人一支付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融资租赁款项,反诉人的起租日方能开始计算。被反诉人一未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委托购买协议约定支付设备款,被反诉人二亦未能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委托购买协议交付租赁物。反诉人曾就被反诉人一、被反诉人二的违约行为多次与之协商未果。

二、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相关诉讼的其他情况

关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相关诉讼事项的其他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7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华医院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以及2018年8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18-063)。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判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建华医院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反诉状》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