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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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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5版)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博时天颐债券A类:

2、博时天颐债券C类: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对于首次购买A类基金份额的客户,按本次申购金额选取适用申购费率;对于非首次购买A类基金份额的客户,按本次申购金额加上当前账户余额市值后的值来选取适用申购费率;如果达到固定费率标准,则比较由费率计算出来的费用和固定费用,取其中小者作为申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注:1年指365天。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14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以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5、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6、在“二十三、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8年07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二)、2018年06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629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2018年04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四)、2018年04月1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摘要)》;

(五)、2018年04月1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413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2018年03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2018年03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330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2018年03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九)、2018年03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变更旗下部分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十)、2018年03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