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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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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8-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5亿元(含34.5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42号”文核准。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由于本期债券跨年度申请发行,故本期债券名称由原“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更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4.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3、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2018年3月31日合并报表)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0.53亿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69亿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4、本期债券由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04.13亿元,占其净资产的比例为19.6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可能发生负面变化,其履行为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能力也可能因此受到负面影响。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一个周期(即延长3年),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3)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4)对外重大权益投资(指超过发行人上年底净资产10%的权益投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发行人应当及时予以公告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投资者,否则债券持有人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强制付息事件的触发做有关决议。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3)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4)对外重大权益投资(指超过发行人上年底净资产10%的权益投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发行人应当及时予以公告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投资者,否则债券持有人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就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做有关决议。

10、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根据“财会[2017]14号”文,原《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原《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不再执行),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2、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3、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区间为不超过5.7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8年10月16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2018年10月1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4、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5、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6、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9、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0、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21、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2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一个周期(即延长3年),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3)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4)对外重大权益投资(指超过发行人上年底净资产10%的权益投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发行人应当及时予以公告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投资者,否则债券持有人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强制付息事件的触发做有关决议。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3)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4)对外重大权益投资(指超过发行人上年底净资产10%的权益投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发行人应当及时予以公告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投资者,否则债券持有人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就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做有关决议。

10、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根据“财会[2017]14号”文,原《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原《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不再执行),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2、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根据“财会[2017]14号”文,原《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原《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不再执行),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3、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4、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15、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6、起息日:2018年10月19日。

17、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付息日期: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9、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对应的利息(包括兑付日之前递延的利息及其孶息,如有)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0、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发行人母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评级AAA)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每年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次公司债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24、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2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29、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0、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不超过5.7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三)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0月16日(T-1日)14:00至16:00将《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请表》”)(见附件1)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10月16日(T-1日)14:00至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加盖单位印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

(3)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2)和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3)

(4)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人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

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在未获得主承销商同意情况下,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投资者填写的《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 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号码:027-85481502;027-85481508

咨询电话:027-65799906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于2018年10月17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8年10月17日(T日)、2018年10月18日(T+1日)和2018年10月19日(T+2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0月1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10月19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账号:17060101040004379

人行系统支付号:103521006015

(八) 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8年10月19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港保税区跃进路航运服务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涛

联系人:李泽民

电话:022-25600500-1603

传真:022-25600500-1655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阳映辉、陈家书、黄田煌

电话:027-65796986

传真:027-85481900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李川、贾轩、马辉

电话:010-56800258

传真:010-66010583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 1: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附件2: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 )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否( )

机构名称(签章)

附件3: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本人已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承担投资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债券的风险和损失。

证券账户(上海):        (深圳):          

投资者(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

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本次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20%-4.50%,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非累计投标)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0%,但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但高于或等于3.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50%,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参加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加盖单位印章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2)和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3)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印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027-85481502;027-85481508

咨询电话:027-65799906

(住所:天津港保税区跃进路航运服务中心8#楼)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签署日期: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