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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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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7证券简称:永泰能源公告编号:临2018-172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培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毅昇有限公司10%股权进行质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为特别议案,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律师、施学敬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临时提案的提出与表决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73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培忠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华熙矿业有限公司贷款进行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36个月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源煤焦”)持有的山西灵石银源安苑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苑煤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并以安苑煤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目前存续金额为49,500万元。

现根据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金额49,5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展期不超过18个月,展期后的期限不超过54个月。具体业务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二、《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为60,000万元(净额3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为其净额部分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公司与所属控股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74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本次公司为华熙矿业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99,633.34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648,920.19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898,569.51万元;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994,350.68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9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00,000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66,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8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为60,000万元(净额3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源煤焦”)为其净额部分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公司与所属控股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熙矿业,注册地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110号,法定代表人:窦红平,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对所属子公司进行管理;煤炭销售;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业、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6月末,华熙矿业资产总额5,219,855.25万元,负债总额4,767,060.92万元,净资产452,794.33万元,资产负债率91.33%;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92,013.45万元,净利润11,929.76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为60,000万元(净额3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为其净额部分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华熙矿业上述融资业务为经营发展需要,其具有债务偿还能力,且为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以及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648,920.19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01%、总资产的43.38%,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898,569.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09%、总资产的27.05%。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公告附件

华熙矿业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