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118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与北京诺华公司和山德士公司签署产品独家推广服务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16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诺华公司和山德士公司签署产品独家推广服务协议》(公告编号:临2018-112号),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现就协议约定的业务模式、收益安排的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1、业务模式
本次交易为公司孙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正”)与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和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北京诺华和山德士合称“诺华”)关于三款成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COPD)维持治疗药品(1)马来酸茚达特罗吸入粉雾剂, 商品名(昂润Onbrez);(2)茚达特罗格隆溴铵吸入粉雾剂用胶囊,商品名(杰润Ultibro);(3)格隆溴铵吸入粉雾剂用胶囊,商品名(希润Seebri)的独家推广权益的合作。
在协议有效期间,辉正作为推广服务方应在推广服务区域中,按照协议条款和相关推广服务计划,对协议中规定的三款产品进行市场推广服务,诺华按照协议约定向推广服务方支付推广服务费。与此同时,诺华将保留推广服务区域中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权。
2、收益安排
在三款产品合计年净销售额为10亿元以内的区间段,诺华支付给辉正的推广服务费用,约为该净销售额50%至65%;
在三款产品合计年净销售额为10-20亿元的区间段,诺华支付给辉正的推广服务费用,约为该净销售额40%至55%;
在三款产品合计年净销售额为20亿元及以上金额的区间段,诺华支付给辉正的推广服务费用,约为该净销售额19%至48%。
3、 风险提示
本项目受药品招标、医保备案、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等多方面影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上述产品可能存在销售不达预期等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