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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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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思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3月2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18年5月16日,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了首次回购。

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123,145股,占公司总股本(按照回购方案实施前总股本1,621,610,253股计算)的1.5493%,最高成交价为5.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27,662,665.4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思卫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8-08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孙杨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82)于2018年10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8年10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8年10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8年10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84)。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8-08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18年10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世华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82)于2018年10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8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原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将原回购方案中“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回购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若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公司将按照原回购方案继续实施回购计划。

3、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如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018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对原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概况及进展

1、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27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19)刊登在2018年3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018年5月8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根据原回购方案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7元/股调整为6.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9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3、2018年5月16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17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4、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日、7月3日、8月2日、9月1日、10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2018-051、2018-060、2018-072、2018-07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5,123,145股,占公司总股本(按照回购方案实施前总股本1,621,610,253股计算)的1.5493%,成交金额为127,662,665.47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情况说明

受外部市场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出现波动,价值被低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增加回购总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长期激励需求,公司拟增加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原回购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注:其他条款与原回购方案一致。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已经2018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调整后)》

1、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为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决定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3、回购股份的用途

拟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9元/股。如公司在后续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截止2018年10月1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123,145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7,662,665.47元(不含交易费用)。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9元/股进行测算,剩余资金可回购53,961,932股。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79,085,077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按回购方案实施前总股本1,621,610,253股计算,下同)的4.8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8、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9、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截止2018年10月1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123,145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7,662,665.47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9元/股进行测算,剩余资金可回购53,961,932股。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79,085,077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8%。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的股本结构以2018年2月8日为基础。

(2)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的股本结构以2018年2月8日为基础。

(3)本次回购股份也可能部分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部分用于注销的情形,该情形暂不做测算。

10、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情况,以及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实施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11、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7,037,773,868.72元,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为5,247,511,859.48元,流动资产4,014,094,870.91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7.10%、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9.53%、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2.46%。

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1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若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公司将按照原回购方案继续实施回购计划。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如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完全基于自身的战略发展、自身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从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设置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8-08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31日—11月1日。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15:00至2018年11月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6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6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2、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innfo.com.cn)。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9月修订)》的要求,议案一、二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一、二均为特别议案。

三、提案编码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股东参会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18年10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6、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邮政编码:318000

电话:0576-89088166

传真:0576-89088128

联系人:蒋如东

7、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99

2、投票简称:“海翔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15:00至11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附件二: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代理人身份证。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股东账号: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持股数量: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 生 / 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82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