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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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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汉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孔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孔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末子公司未抵扣进项税额下降所致;

2)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末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结算工程设备款所致;

3) 短期借款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4) 预收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末预收性质的款项增加所致;

5) 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确认股票回购义务所致;

6) 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末子公司未结算运输费用增加所致;

7) 专项储备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安全生产费增加所致;

8) 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收入增加导致增值税附加税及资源税增加所致;

9) 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液体二氧化碳项目完成所致;

10)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汇率波动导致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1)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对联营公司青岛红星物流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增加导致坏账损失增加及子公司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12)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有所增加所致;

13)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联营公司青岛红星物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报告期内亏损同比增加所致;

14) 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增加所致;

15)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债务重组利得减少所致;

16)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增加所致;

17)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盈利增加所致,其中影响净利润增减变动的主要因素有:①影响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因素:受国内市场供需关系影响,碳酸钡、碳酸锶、氯化钡、电解二氧化锰、高纯硫酸锰、硫磺等主要产品报告期内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同比增加导致营业利润增加;汇率变化影响,导致汇兑收益增加;②影响净利润减少的主要因素:由于主要原材料重晶石、煤炭价格较上年同期增长和天青石单位成本上升,导致碳酸钡、硫酸钡、碳酸锶的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同比增加;联营公司青岛红星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亏损同比增加导致公司计提投资损失增加;联营公司青岛红星物流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年限增加导致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增加;其他产品销售量增加导致运费增加所致。

19) 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子公司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及贵州省松桃红星电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形式收到的货款比例低于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成本费用比例所致;

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支付的工程设备款减少所致;

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普通股利款增加所致;

2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美元汇率变动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诉讼事项

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下午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邮递的《应诉通知书》{(2016)黔民初255号}、《民事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以“金融合同借款纠纷”为由,分别将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徐矿集团贵州能源有限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红星发展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6-026)。

该案件一审已经于2017年3月29日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7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邮递的《民事判决书》{(2016)黔民初255号},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红星发展诉讼公告》(临2017-02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不服一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二审于2018年7月1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当庭未宣判。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判决文书。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案的进展情况。

2、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8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扩建2万吨/年硫酸钡副产1万吨/年硫化钠项目”、“3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6,000吨/年高性能电解二氧化锰项目”、“2万吨/年硫化钠项目”,以及收购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后,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募投项目陆续开展尽职调查和资料准备工作,并对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相关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和评估报告。公司根据审计、评估报告修订了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议案,并与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修订事项,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汉光

日期 2018年10月16日

公司代码:600367 公司简称:红星发展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