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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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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8-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8-066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明虬先生的通知,朱明虬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8年9月27日完成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截至公告披露日,朱明虬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23,674,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8%;本次补充质押股份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累计质押股份110,279,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7%。

二、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情况说明

近日,因市场波动股价下跌需增加质押物,朱明虬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4,700,000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

本次股票质押为对前次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朱明虬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朱明虬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等方式应对平仓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码:2018-067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刘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50号)核准,获准向朱明虬、吴红心等五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40,74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9,999,842.60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9,999,842.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96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该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从2016年4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存放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销户情况

鉴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仅用于公司的扩大媒介代理规模项目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仅用于公司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项目已实施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近日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301040160004702588、3301040160004702679中的利息转入公司一般经营账户,并办理了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保荐机构与专户银行签订的关于上述两个账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已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3301040160004702646剩余资金仍按原募集资金用途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