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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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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3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范卿午先生、张艳霞女士、许春华女士、张静女士。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E NING(何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议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2018年9月份至12月份市场预测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橡胶机械相关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9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进行增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其他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软控机电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000万元增加至80,000万元。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申请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权同意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在融资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等事宜,公司将为上述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申请融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的预案》。

公司计划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的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等各项事宜。具体请参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的预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的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前期发行的公司债券、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将通过询价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具体条款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开展,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具体配售安排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负责具体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及修改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4)负责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交易流通事宜;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6)决定或办理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一切事宜;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许春华女士、张艳霞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许春华女士、张艳霞女士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下设委员会职务,辞职后许春华女士、张艳霞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选举王捷先生、李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李迁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增补独立董事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11月2日下午14:3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会议室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申请融资的议案》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的预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5)《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7)《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

1、王捷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5年出生,硕士。现在担任光明中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迁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6年出生,法学博士。曾任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雪山亿龙艺术品有限公司CEO。现任北京普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顾问。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上午11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所有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红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议有效。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的预案》。

公司计划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的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等各项事宜。具体请参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的预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的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前期发行的公司债券、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将通过询价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具体条款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开展,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具体配售安排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负责具体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及修改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4)负责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交易流通事宜;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6)决定或办理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一切事宜;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公告编号:2018-05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软控股份”)及子公司基于2018年9月份至12月份市场预测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金宇”)及其子公司销售橡胶机械相关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赛轮金宇于2018年9月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袁仲雪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3、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预计2018年9月份至12月份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合同预计期间为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7年度公司与赛轮金宇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中界定的关联关系,故未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43966332L

所属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法定代表人:杜玉岱

注册资本:270,146.072万元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茂山路588号

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生产技术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相关服务;废旧轮胎收购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装备、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 涉及关联交易的赛轮金宇子公司明细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赛轮金宇于2018年9月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袁仲雪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上交所上市公司,至今为止与公司发生交易产生的往来款未发生坏帐的情况,其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橡胶机械产品的销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并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股份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软控机电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9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进行增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其他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软控机电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000万元增加至80,000万元。

(二)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软控机电增资的议案》。

上述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投资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增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1)经营范围: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食品工业专用设备、制药专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以及技术服务、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3)股东出资和出资方式:

公司持有软控机电100%股权,本次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将其注册资本增至8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前后,软控机电的股权结构不发生任何变化。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软控机电的增资有利于满足软控机电在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优化其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提升运营能力和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市场份额以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面对当前国内外宏观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性依然较多,以及企业管控、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经营风险,本次投资存在市场需求波动及未来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存放用于“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富春江路支行变更至公司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67号文审核通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00万股新股。2016年10月1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1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10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198,41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10.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943,695.1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123,19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820,496.68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四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

根据公司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运行的推进,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的募集资金总额247,314,393.03元中的30,000,000.00元存入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专户账号为38080101040039611。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及国金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截至2018年10月1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账户800,000,000元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上述余额不包含短期理财产品。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考虑银企合作等因素,决定将存放用于“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富春江路支行变更至公司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富春江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资金转入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专户后,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材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软控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国金证券对软控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软控股份”)2017年10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期12个月的投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67号文审核通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00万股新股。2016年10月1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1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10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198,41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10.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943,695.1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123,19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820,496.68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及修正案分别经2015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5年12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4月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6,894.37万元(含126,894.37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品种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投资额度

公司与及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的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15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除此之外,还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政策风险等;

2、由于部分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收益为预期收益,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投入进展、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实施,因此,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以及监督管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现金管理的操作;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3、公司内审中心负责定期对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现金管理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投入具有一定的周期,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软控股份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1)本次软控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软控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软控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

董事长办理申请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授权事项的概况

根据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规划及业务拓展情况,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权同意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在融资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等事宜,公司将为上述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融资需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并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提取使用。

二、 本次申请授信融资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关于授予董事长办理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在累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申请及授信等事宜。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

激励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的规模、回购方式、价格、期限等基本情况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采用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回购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公司将尽快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股份转让。

2、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1500万股(含)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61%(含)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一年,公司对停牌导致的实施顺延的情况将及时披露。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a.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b.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c.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资金全额1.5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00万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预测如下:

单位:股

上述拟回购股份在实施股权激励前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392,502,368.4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584,185,817.28元,流动资产5,705,093,129.36元,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9%、3.27%、2.63%。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票系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1.5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若按回购数量1500万股计算,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2018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被回购注销,相关公告详见2018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于2018年6月25日办理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于2018年7月4日办理完成。相关公告详见2018年7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10、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董事长HE NING(何宁)先生于2018年10月8日初步提出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预案,并于2018年10月11日正式向董事会提议进行公司股份回购。提议人HE NING(何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二、回购预案的审议与实施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终止回购预案应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不得授权董事会决定终止事宜。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述事项后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进展性公告。

应对上述风险的措施:一方面公司将及时完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加快推动回购股份过户事宜,同时在发生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顺利过户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择机进行实施。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事宜,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本次回购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预案公告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许春华女士、张艳霞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许春华女士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辞职后,许春华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许春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艳霞女士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张艳霞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艳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上述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上述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公司及董事会向许春华女士、张艳霞女士在任期内对公司所做出重要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选举王捷先生、李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李迁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增补独立董事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

1、王捷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5年出生,硕士。现在担任光明中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迁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6年出生,法学博士。曾任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雪山亿龙艺术品有限公司CEO。现任北京普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顾问。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王捷 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下转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