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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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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2018-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36号文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含少数股东权益)为963.93亿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20.42亿元(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本期债券无担保。

4、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2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2年),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品种二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5、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80%-5.0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5.2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0月17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0月18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主体评级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4、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发行。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发行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4、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2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2年);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品种二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9、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品种二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10、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1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13、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5、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6、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7、起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起息日为2018年10月19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起息日为2018年10月19日。

18、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9、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10月19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3、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拟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8、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2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0、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1、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3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二、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80%-5.0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5.2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一致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0月17日(T-1日)13:00至15:00将《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购申请表》”)(见附件1)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经簿记管理人、发行人与投资人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需正确填写《申购申请表》。填写《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3)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10月17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的《申购申请表》(附件1)、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经簿记管理人、发行人与投资人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1)附件一《申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

(3)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89136009转900001、010-89136013转900001;

备用传真:010-85130645、010-85130295;

备用邮箱:bjjd01@csc.com.cn;

咨询电话:010-86451106、010-86451107;

联系人:彭子源、郭志强、尹力。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申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10月18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品种一基础期限为2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2年),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品种二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8年10月18日(T日)和2018年10月19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0月1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投资者应在2018年10月17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1)附件1《申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

(3)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89136009转900001、010-89136013转900001;

备用传真:010-85130645、010-85130295;

备用邮箱:bjjd01@csc.com.cn;

咨询电话:010-86451106、010-86451107。

联系人:彭子源、郭志强、尹力。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不得撤回。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10月19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8中化股份公募可续期债券缴款”字样。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694438178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朝阳门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305100001188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8年10月19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宁高宁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10-59569837

传真:010-59569803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潘学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联系电话:010-86451369

传真:010-6560844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杨昕

联系电话:010-60836755

传真:010-60833504

(三)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王骋

联系电话:010-56571639

传真:010-56571600

(四)联席主承销商

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人:孙祺、崔勐雅、李伊娃

联系电话:021-38668653、010-58328521、021-38668829

传真:010-58328954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胡凤明

联系电话:010- 6629 9528

发行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1:

特别提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附件2: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四、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五、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确认函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要约时不必传真本填报说明。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填报说明

1.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2.申购利率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3.认购示例:

就上述认购,当该品种发行的票面利率:

高于或等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5%时,但低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0%,但低于4.0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低于4.00%时,该认购无效。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

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牵头簿记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牵头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财务顾问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签署日期: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