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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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6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建午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郑羲亮先生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郭轶娟回避了议案2的表决,其余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剑峰、傅肖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宋都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