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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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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公告编号:2018-030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6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为董事长王敏良先生,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仙鹤股份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仙鹤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王敏良、王敏强、王明龙、王敏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胡开堂、简德三、吴仲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仙鹤股份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33)。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1:候选人简历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敏良先生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安吉老石坎造纸厂、孝丰造纸厂技术科科长、车间主任,义乌市复合原纸厂厂长,衢州仙鹤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仙鹤特种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夏王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仙鹤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王敏强先生

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浙江省地质调查院团委书记、总务科副科长,义乌市复合原纸厂副厂长,衢州仙鹤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仙鹤特种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河南仙鹤特种浆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仙鹤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王明龙先生

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衢州仙鹤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仙鹤特种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仙鹤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敏岚女士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广州市中外合资穗屏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衢州仙鹤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仙鹤特种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浙江仙鹤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开堂先生

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加拿大UNC大学博士后学历,制浆造纸工程专业,教授、中国高校教师职称。历任天津科技大学制浆造纸学科讲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化工学院院长、图书馆馆长、支部书记,浙江科技学院教授、特聘教授、中德学院院长、轻工学院院长、浙江省制浆造纸重点学科负责人。现任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特聘教授。

简德三先生

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投资经济学专业,副教授职称。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教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PPP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仲时先生

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副教授。历任浙江康恩贝集团养颜堂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财务总监,江西龙虎山丹霞国际养生谷有限公司董事长,兰溪市兰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附件2:提名人声明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胡开堂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2:提名人声明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简德三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2:提名人声明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吴仲时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吴仲时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已取得并已取得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3:候选人声明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胡开堂,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开堂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3:候选人声明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简德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简德三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3:候选人声明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吴仲时,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已取得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仲时

2018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公告编号:2018-031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6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长张久海先生召集,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8万吨特种纸项目”、“年产5万吨数码喷绘热转印纸、食品包装原纸、电解电容器纸技改项目”、“常山县辉埠新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仙鹤股份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同意提名张久海先生、张家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久海先生

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生物系专业。历任上海智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经理,上海金瑞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现任上海道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家明先生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行政管理专业。历任湖北宜城大雁工业公司总工程师,浙江仙鹤特种纸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现任河南仙鹤特种浆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8万吨特种纸项目”、“年产5万吨数码喷绘热转印纸、食品包装原纸、电解电容器纸技改项目”、“常山县辉埠新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57,129,934.86元(含理财收益1,608,122.90元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65,419.72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20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9元,募集资金总额84,2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87.41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78,070.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1686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截止2018年10月10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项目节余金额未包含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和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专户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共开设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18年10月10日,募集资金专户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包含了18,346,453.07元的募投项目部分质保金及工程尾款,将在质保期限到期后支付。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近年来,国内造纸装备制造水平不断提升,国内生产的部分设备可以替代进口,使得设备投资有所下降;同时,项目建设期间,原材料价格的下降直接降低了投资成本。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工程尾款支付期限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除质保金及工程尾款外的节余资金157,129,934.86 元(含理财收益1,608,122.90元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65,419.72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待质保金及工程尾款支付后,办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8万吨特种纸项目”、“年产5万吨数码喷绘热转印纸、食品包装原纸、电解电容器纸技改项目”、“常山县辉埠新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8万吨特种纸项目”、“年产5万吨数码喷绘热转印纸、食品包装原纸、电解电容器纸技改项目”、“常山县辉埠新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仙鹤股份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仙鹤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仙鹤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33证券简称:仙鹤股份公告编号:2018-033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天湖南路69号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日

至2018年1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上述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需按照以下方式准备相应材料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务必提供股东姓名、股票账户、有效联系地址、有效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的复印件,在信封或传真上注明“仙鹤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2、登记时间:2018 年10月31日(9:00-16:00)。

3、登记地点: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请务必提供相关证明身份的原件到场。

3、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天湖南路69号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昱哲、叶青

联系电话:0570-2833055

传真:0570-2931631

邮编:324022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