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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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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1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8-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18-023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1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1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2日以通讯形式下发,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因公司于2016年6月实施完成了2015年度权益分配、2017年6月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配、2018年5月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按照《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44元/股调整为4.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常怀春、董岩、高景宏属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临2018-02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原激励对象许立和先生已于2018年4月24日退休,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量3.38万股(原始授予3万股,因实施2015年度、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增至5.07万股,扣除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而解锁的1.69万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3.38万股)按照《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常怀春、董岩、高景宏属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18-02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38万股,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20,363,550股变更为1,620,329,750股,注册资本将由1,620,363,550元变更为1,620,329,750元。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做出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8-027)

因公司董事会处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已获得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华鲁恒升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上述三项议案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18-024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1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1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2日以通讯形式下发,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经监事会认真审议,因公司于2016年6月实施完成了2015年度权益分配、2017年6月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配、2018年5月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按照《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44元/股调整为4.12元/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临2018-02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鉴于原激励对象许立和先生已于2018年4月24日退休,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量3.38万股(原始授予3万股,因实施2015年度、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增至5.07万股,扣除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而解锁的1.69万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3.38万股)按照《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决定将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3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18-026)。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18-025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5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5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130名激励对象52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2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已于2015年12月29日完成130名激励对象524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

8、2016年6月23日,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3股),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由524万股增加至681.2万股。

9、2017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转增3股),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由681.2万股增加至885.56万股。

10、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原激励对象中杨召营已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量11.83万股(原始授予7万股,因实施2015年度、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增至11.83万股)按照《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11、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1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17年11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并于2017年11月27日注销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11.83股限制性股票。

13、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14、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16年5月25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公司以2015年末股本958,86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3股;该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已于2016年6月实施完毕。

2017年4月26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公司以2016年末股本1,246,52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已于2017年6月实施完毕。

2018年4月23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公司以2017年末股本1,620,363,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实施完毕。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1=(P0-V1)/(1+n1)= (7.44 - 0.10)/(1+0.30)= 5.65 元

其中: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1为2015年每股的派息额;n1为2015每股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P1为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的回购价。

(2)公司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2=(P1-V2)/(1+n2)=(5.65-0.10)/(1+0.30)=4.27元

其中:P1为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授予价;V2为2016年每股的派息额;n2为2016年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2为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回购价。

(3)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3=(P2-V3)/(1+n3)=(4.27-0.15)/(1+0)=4.12元

其中:P2为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授予价;V3为2017年每股的派息额;n3为2017年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P3为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回购价。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7.44元/股调整为4.12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44元/股调整为4.12元/股。

五、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监事会认真审议,因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权益分配,按照《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44元/股调整为4.12元/股。

六、律师意见

华鲁恒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待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华鲁恒升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七、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授权董事会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八、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1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18-026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退休,2018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3.38万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人,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5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5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130名激励对象52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2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已于2015年12月29日完成130名激励对象524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

8、2016年6月23日,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3股),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由524万股增加至681.2万股。

9、2017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转增3股),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由681.2万股增加至885.56万股。

10、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原激励对象中杨召营已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量11.83万股(原始授予7万股,因实施2015年度、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增至11.83万股)按照《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11、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1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17年11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并于2017年11月27日注销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11.83股限制性股票。

13、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14、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四款:“激励对象因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以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锁,半年后权益失效;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原则上不能解锁。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许立和先生已于2018年4月24日退休,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量3.38万股(原始授予3万股,因实施2015年度、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增至5.07万股,扣除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而解锁的1.69万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3.38万股)按照《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1、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44元/股调整为5.65元/股,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24万股增至681.2万股。

2、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65元/股调整为4.27元/股,限制性股票总量由681.2万股增至885.56万股。

3、2017年11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并于2017年11月27日注销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11.83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总量由885.56万股降至873.73万股。

4、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2017年12月29日,上市流通数量290.38万股。限制性股票总量由873.73万股降至583.35万股。

5、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27元/股调整为4.12元/股,限制性股票总量为583.35万股。

6、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83.35万股调整为579.97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公司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原激励对象中许立和先生已退休,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量3.38万股(原始授予3万股,因实施2015年度、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增至5.07万股,扣除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而解锁的1.69万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3.38万股)按照《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决定将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3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华鲁恒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待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华鲁恒升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八、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本次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1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18-027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38万股,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20,363,550股变更为1,620,329,750股,注册资本将由1,620,363,550元变更为1,620,329,750元。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18-028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许立和先生已于2018年4月24日退休,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量3.38万股(原始授予3万股,因实施2015年度、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增至5.07万股,扣除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而解锁的1.69万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3.38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20,363,550股变更为1,620,329,750股,注册资本将由1,620,363,550元变更为1,620,329,750元。相关内容请见公司2018年10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西路24号

2、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34-2465426

4、传真:0534-2465017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