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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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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8-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版)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jq.com.cn/

(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1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21-38632136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http://www.gjzq.com.cn/

(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付静雅

电话:0431-82006251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http://www.nesc.cn/

(1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秦雨晴

电话:021-20315197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http://www.zts.com.cn/

(1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司琪

电话:010-84183204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http://www.guodu.com

(1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销人:李刚

联系人:曹欣

联系电话:029-88365850

客服电话: 95325

公司网址: http://www.kysec.cn/

(16)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95551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至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网址:http://www.hrsec.com.cn/

(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7、10、18、19、35、36、38、39-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电话:020-87555888-6932

客服电话:020-95575

公司网址:http://www.gf.com.cn

(20)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方式:010-86499427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http://www.lczq.com/

(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388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22) 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2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http://www.citicsf.com/

(2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7616310

客服电话:95355

公司网址:http://www.swsc.com.cn

(2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客服电话:95547

公司网址:http://www.hfzq.com.cn

(2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方式:021-53686262

客服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2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樊忠亚

联系方式:0551-65161675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2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方式: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2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F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晓伟

电话:0755-23838076

客服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米硕

联系电话:0551-62257039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址:http://www.gyzq.com.cn

(3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官网:官网:www.lxsec.com

(3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 梁微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网址:www.gzs.com.cn

(3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22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官网:官网:www.dgzq.com.cn

(3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 系 人:甘蕾

联系方式: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官网:官网:www.wlzq.cn

(3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网址:www.essence.com.cn

(36) 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传真:021-68811007

电话:400-021-6088

公司网址:https://www.gxjlcn.com/

(3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8911818-8001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ijijin.cn

(38)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宋楠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3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联系电话:010-59601366转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40)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室

法人代表: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41)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楼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二号盈科中心东门二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姜颖

电话:010-85643600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T2,B座2507

法人代表:钟斐斐

联系人:翟相彬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danjuanapp.com

(43)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人代表: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44)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号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葛俏俏

座机:0411-66889809

传真:0411-66889827

公司网址:www.fundying.com

(45)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七栋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七栋23层1号4号

法人代表: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027-83863742

传真:027-83862682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46)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7)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法人代表: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48)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119

客服电话:4000411001

公司网址:http://www.taichengcaifu.com

(49)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人代表: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官网:www.520fund.com.cn

(5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天天基金网址:www.1234567.com.cn

(5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3)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人代表:李昭琛

联系人:李唯

电话:010-62675657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54)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人代表:刘汉青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5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联系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网址:www.new-rand.cnhttp://8.jrj.com.cn/

(56)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人代表: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858244

传真:010-85800047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5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4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58) 上海爱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46号爱建金融大厦102室

联系人:蔡俊

电话:021-64382399

传真:64388012

客服电话:021-64393653

公司网址:www.ajcf.com.cn

(59)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人代表: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3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60)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61)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F

法人代表:陈刚

联系人:张丽琼

电话:0571-85262700

传真:0571-85269200

客服电话:0571-86915761

公司网址:www.cd121.com

(62)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人代表:汪静波

联系人:余翼飞

电话:021-80358749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63)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64)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人代表:冷飞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公司网址:wacaijijin.com

(65)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号A座五层

法人代表:林琼

联系人:徐海峥

电话:021-64389188

传真:021-64389188-102

客服电话:021-61923815

公司网址:www.youyufund.com

(66)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人代表: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67) 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4层办公楼二座41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4办公楼二座414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周雯

电话:13810043063

传真:010-65174782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https://www.kstreasure.com/

(68)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周晶

业务传真:021-60818280

客服热线:400-66-95156

公司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69)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B

法人代表:曲馨月

联系人:周静华

电话::13701024751

传真:010-56176117

客服电话:400-100-3391

公司网址:www.bjdyfund.com

(7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71)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人代表: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1350115058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niuiniufund.com

(7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吴艳秋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7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74) 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综合楼712室

法人代表:梁蓉

联系人:王瑶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75)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人代表: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400-819-9868

传真:010-8593288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76)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号楼

法人代表:桂水发

联系人:范泽杰

电话:021-20530186

传真:021-20539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77)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单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wealth.cn

(78) 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云路158号城建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钱金菊

电话:021-5109-1679

传真:021-51091674

客服电话:400-003-5811

公司网址:https://www.jinjiwo.com/

(79)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人代表:李修辞

联系人: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

清算传真:010-59013828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公司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80)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蔡小威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178000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81)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人代表: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82)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人代表: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83)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人代表: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400-930-0660

(84) 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88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乙1号航星园8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王东

客服电话:400-188-8848

公司网址:www.1314fund.com

(85)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是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4000988511

公司官网:http://fund.jd.com/

(86)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8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西群楼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刘未

电话:021-2053 7888

联系人:薛程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公司电话:(021)2228 8888

公司传真:(021)2228 0000

签章会计师:蒋燕华、蔡玉芝

业务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7月18日证监许可[2018]1153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股票型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八)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元。

(九)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重复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2、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元,认购费率为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可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1=9882.42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882.42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50,000元,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23元。则可认购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23)/1=50,023.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0元认购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50,023.00份C类基金份额。

3、认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酌情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3)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认购的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有权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使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即若发生申购、赎回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有期小于30个自然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30个自然日且小于3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3个自然月且小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5、当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数=4,926.11/1.1280=4,367.1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0元,则可得到4,367.12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2,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2,000/1.1280=1,773.0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2,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0元,则可得到1,773.05份C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五天后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5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1.50%=172.2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72.20=11,307.8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五天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307.8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5、6、7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在指定媒介公告相关的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基金份额的质押或其他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登记机构有权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重点投资于集成电路产业主题相关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集成电路产业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集成电路产业主题相关证券的界定

集成电路产业是业务规模巨大、战略地位显著的基础性产业,在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产业链相关上市公司将长期受益于集成电路及半导体相关行业的产业升级、进口替代和技术应用升级。

本基金管理人界定的集成电路产业主题相关行业和公司包括如下两类:

(1)集成电路及半导体的基础制造相关产业,代表产业升级和进口替代的主要方向,包括电子、计算机、通信、电气设备等行业。按照申万行业分类体系进行界定,包括申万一级行业中的电子、计算机、通信、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等行业。

(2)集成电路及半导体的拓展应用相关产业,代表技术应用升级的主要方向,包括人工智能、智能汽车、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能穿戴、智能娱乐、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智能家居、智能交通等相关领域。按照申万行业分类体系进行界定,包括申万一级行业中的汽车、家用电器、传媒、医药生物、国防军工等行业。

如果未来申万证券研究所对其行业分类标准进行调整,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的行业分类调整。如果未来申万证券研究所不再存续或不再发布申万行业指数分类标准,或市场上出现了更加合理、科学的行业分类标准且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的,本基金将视情况并经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其采用的行业分类标准并公告。

2、股票投资策略

(1)个股选择策略

在个股选择上,除了筛选出与集成电路产业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外,本基金还将根据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公司质地和业绩弹性等因素,寻找基本面健康、业绩向上弹性较大、估值有优势的公司进行投资。在公司质地方面,选择治理结构优良、竞争优势强、管理水平高、资产负债表健康的公司;在业绩弹性方面,重点考虑盈利能力相对产能利用率、价格、成本弹性较大的公司;在估值方面,综合考虑市净率、市销率、EV/EBITDA、重置价值、市盈率等估值指标,选择估值具有较好安全边际的公司。通过对备选公司以上方面的分析,本基金将优选出具有综合优势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行业趋势、估值水平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2)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

A 股市场和港股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开通将为港股带来长期的价值重估机遇,香港市场是机构投资者主导的开放型股票市场,大部分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估值相对 A 股都有明显优势。在港股的投资上,本基金将重点考察港股公司相对同类 A 股公司折溢价情况,精选出具有较大估值折价的公司。

本基金将遵循集成电路产业主题相关股票的投资策略,综合考虑A股和港股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主流机构投资者市场行为、公司基本面、国际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影响港股投资的主要因素精选个股,并决定港股权重配置。

3、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风险管理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1)利率预期与久期控制策略

本基金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2)个券选择策略

个券选择层面,对各信用品种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后,进行个券选择。财务分析方面,以企业财务报表为依据,对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结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四方面进行评分;非财务分析方面(包括管理能力、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等指标)则主要采取实地调研和电话会议等形式实施。

(3)时机策略

1)价值分析策略。根据当日收益率曲线和债券特性,建立债券的估值模型, 对当日无交易的债券计算理论价值,买进价格低于价值的债券;相反,卖出价格高于价值的债券。

2)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3)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4)利差策略。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投资。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权证的溢价率、隐含波动率、到期日等指标,选择权证的买入和卖出时机,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5、股指期货的交易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集成电路产业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包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9)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2)、(12)、(22)、(23)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或禁止行为,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其中,中证5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其成份股包含了500只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之外的 A 股市场中流动性好、代表性强的中小市值股票,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上证国债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管理。上证指数的所有权归属上海证券交易所。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变更名称,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代表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1)评估金融衍生品价值时,应当采用市场公认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2)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在基金估值日,港股通投资的股票按其在港交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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