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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8-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嘉实纯债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260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260元;嘉实纯债债券C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08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084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 嘉实纯债债券A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5190元; 嘉实纯债债券C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515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8年10月22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仅适用于嘉实纯债债券A)、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二次现金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与现金分配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现金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于2018年10月12日获得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根据基金合同规定触发现金分配。

(3)本次现金分配的金额全部属于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包括应支付给持有人的现金股利)。

(4)因本次现金分配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5)本基金现金分配采用现金形式,本次可流通部分的基金份额派发的红利于2018年11月1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应得红利,由本公司向托管人下发指令,经托管人复核后支付给各发起人。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