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8-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8-099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控股”)通知,获悉齐心控股将其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二、公司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齐心控股总计持有公司股份276,899,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4%,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78,676,4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4.5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4%。

三、备查文件

股份质押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0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0月17日、10月18日、10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8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66,472,748.1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843,066.6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7.50%。

公司围绕“夯实主业、打造平台、布局生态”的发展战略,持续提升对企业级客户办公需求的综合服务能力,已中标的B2B大客户订单,银澎云智慧党建、智慧教育项目的逐步实施,预计2018年度业绩有较好的增长。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公司披露的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为: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45.00%~95.00%,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0,310.42万元~27,314.01万元。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在指定信披媒体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18-097)。

2、2018年10月1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控股”)的通知,齐心控股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与齐心控股基于对彼此发展理念、发展战略的理解与认同,充分发挥双方在产业及金融资本领域的综合优势,将围绕双方协商一致的领域进行战略合作。基于对双方合作前景的信心及对齐心控股作为大股东的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处行业的认可,福田引导基金拟通过适当的方式持有齐心控股不超过49%的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约20%左右的股权)成为其战略股东。双方已签署了《战略入股意向协议》。由于本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在指定信披媒体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3、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齐心控股的通知,获悉齐心控股将其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补充质押。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披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

4、除上述事项外: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