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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瑞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聂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105.9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718.2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目前,公司正按决策及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佛山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目前仍处在建设期。

2、专利无效宣告纠纷涉及诉讼情况

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涉及公司“电子自动收费车载单元的太阳能供电电路”(专利号 201010105622.2)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3652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及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该案件已于2018年9月19日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3、报告期内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娜女士、刘咏平先生、杨成先生因个人融资需求,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截至报告期末,李娜女士累计质押435.3万股股票,刘咏平先生累计质押626万股股票,杨成先生累计质押33.5万股股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6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罗瑞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78)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7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并在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编制2018 年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8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