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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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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德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群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群言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 关于上年同期(2017年1-9月)有关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2017年5月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2016年业绩承诺未完成部分的补偿款874.61万元,公司在收到该款项后列入“资本公积”科目,公司并在2017年12月将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从“资本公积”科目调整到“营业外收入”科目,因此公司对2017年9月份报表相关科目进行调整,调整后2017年9月相关科目结果如下:

2017年1-9月份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表调整部分科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通过上述会计科目调整后,2017年9月调整前以当时公司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0.56元,调整后的以当时公司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0.59元,每股差异为0.03元;2017年9月调整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55%,调整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98%。

2018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248,148,076股变为322,592,499股。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即按照公司本报告期末的总股本322,592,499股,计算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为:0.46元/股、0.46元/股。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关于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一致性评价的相关情况

公司已于 2016 年启动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委托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一致性评价研究。截至 2018 年 9月底,已基本完成原研药处方及质量剖析研究、原料药研究、滴眼液处方筛选、配制工艺优化考察及包材对比研究等相关研究工作,实验室样品的各项质量指标与原研药基本一致,未发现异常状况。

公司委托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循证眼科学组,邀请了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地的多位眼科权威专家和统计学权威专家于 2018 年 3 月24 日在上海召开了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药品上市后评价工作座谈会。

2018年9月12日,公司在杭州“中华医学会第二十三次全国眼科学术大会”期间召开了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上市后临床研究方案讨论会议。会议由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循证眼科学组主任委员、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葛坚教授和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临床研究所副所长姚晨教授共同主持,多家医院的眼科权威专家和临床试验机构代表等参加了会议,对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上市后临床研究方案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讨论。

目前,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上市后临床研究方案正在修改完善过程中。公司正按照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和浙江省食药监局的相关要求,实施和推进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一致性评价工作。

3.2.2 关于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占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0.17%)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自2018年4月24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016)。

报告期内,公司到期的理财产品均已按期收回本金及收益。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本金)为4.47亿元人民币;相关委托理财及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等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3 关于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所涉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相关情况

公司与东丰药业及刘宪彬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东丰药业承诺强身药业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净利润(指净利润与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下同),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如强身药业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前述承诺净利润,差额部分由东丰药业以现金补足,东丰药业实际控制人刘宪彬就东丰药业的现金补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2017年度实现情况及资产转让方拟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鉴于强身药业2017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根据《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东丰药业和刘宪彬已确认将以现金方式补偿业绩差额部分1,971.58万元。东丰药业和刘宪彬已向公司确认在2018年7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补偿1,971.58万元。上述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2017年度实现情况及资产转让方拟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上述议案亦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收到东丰药业及刘宪彬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7月31日,东丰药业已累计支付强身药业2017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的部分补偿款4,069,230.60元(其中769,230.60元为2017年度红利款抵偿,另330万元为现金支付),剩余的强身药业2017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款15,646,602.14元无法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按时支付。东丰药业及刘宪彬确认继续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支付剩余的强身药业2017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款。有关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关于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所涉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3)。

为履行支付剩余业绩承诺补偿款,东丰药业及刘宪彬先生(以下合称“承诺人”) 于2018年8月23日承诺:(1)承诺人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剩余业绩承诺补偿款。(2)东丰药业自2018年8月1日起就剩余业绩承诺补偿款余额按年利率4.785%向本公司支付利息,刘宪彬就该等业绩补偿款和利息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3)增加东丰县东丰梅花鹿种源有限公司作为东丰药业履行业绩承诺补偿款及其根据本承诺函计算之利息支付义务连带责任保证人。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拟采取相关措施:第一,公司将持续督促东丰药业及刘宪彬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催促其尽快支付剩余的强身药业2017年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款。第二,若东丰药业及刘宪彬、保证人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仍无法按照相关承诺全部支付完成强身药业2017年剩余业绩承诺补偿款,公司拟通过法律途径向东丰药业及刘宪彬、保证人进行催收。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关于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所涉2017年度业绩承诺延迟支付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8日、9月7日、9月25日收到东丰药业支付的强身药业2017年业绩承诺补偿款500万元、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700万元,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所涉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6、061、067)。

2018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东丰药业支付的强身药业2017年业绩承诺补偿款1,738,828.48元,其中剩余业绩承诺补偿款1,646,602.14元、延迟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所产生的利息92,226.34元,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截至2018年9月27日,东丰药业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19,715,832.74元以及延迟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所产生的利息92,226.34元全部支付完成,东丰药业及刘宪彬相关2017年度业绩承诺全部履行完毕。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所涉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全部支付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8)。

3.2.4关于莎普爱思大药房设立全资子公司相关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莎普爱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简称 “莎普爱思大药房”)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平湖市莎普爱思贸易有限公司(即莎普爱思大药房的全资子公司,简称 “莎普爱思贸易公司”);莎普爱思贸易公司于2018年9月取得由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日用品、食品、食用农产品、化妆品、文具用品、消毒用品、塑料制品、卫生用品。

莎普爱思贸易公司的设立,有利于与莎普爱思大药房形成配套的销售体系,扩大经营品种,将有利于增加莎普爱思大药房的销售人群,提高整体销售收入。

3.2.5关于莎普爱思销售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相关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公司同意浙江莎普爱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简称“莎普爱思销售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平湖莎普爱思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简称“莎普爱思中医诊所”)。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莎普爱思中医诊所已取得由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经营范围为:营业性医疗机构筹建。

莎普爱思中医诊所的设立,一方面将有利于宣传中医养生文化,为更好的提高群众的自我健康意识、增强居民体质出力;另一方面有利于满足当地群众对中医医疗服务的需求。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3168 公司简称:莎普爱思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